| 为深入推进海南省海口市“文明大行动”,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公安局日前决定采取错时放学等四大举措,强化中小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实行错时放学制度
为避开交通高峰、缓解交通压力,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在合理调整课时、确保每周总课时不变的基础上,从2012年1月12日起,各校实行错时放学制度。即周一至周四下午17时10分前放学,周五16时30分前放学,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各校须于下午16时30分前放学。召开家长会要选择在上午或周末,分年级分时段逐一进行。
实行负责人联络制度
海口市教育局和海口市公安局建立负责人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园周边的交通问题。各学校也要指定一名校领导为学校交通管理联络人,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大队大队长建立交通管理负责人联络机制。
实行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各学校对期中或期末考试、校运动会、学校庆典等可能引发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的重大活动,要提前一周将活动举办的日期、时段、参加人员、主要内容、车辆进出路线等有关情况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听取交警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各分局、派出所提前制定预案,与学校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拥堵和治安事故。
实行协勤制度
公安交警部门、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要根据学校提前放学的情况,调整警力部署,认真落实协勤工作制度,细化助学工作措施,组织警力在上、放学时间段,提前半小时上岗执勤,开展学校门口及周边路段交通秩序管控、疏导,确保学校师生交通安全。(记者高鹏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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