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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提前拨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等资金
( 2012-01-14 09:17:46) 稿件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省财政提前下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等资金101亿元。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全省各类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中央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六项内容。

    预拨各类人员养老金50.47亿元。为保障两节期间全省各类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提前调度资金,拨付各市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20.98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7.34亿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5亿元。

    预拨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5.39亿元。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城乡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提前通知中央财政安排的2012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3.89亿元,下达省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5亿元。

    预拨中央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1.05亿元。为确保优抚对象按时领取生活补助和定期抚恤金,省财政预拨中央财政提前安排的2012年抚恤补助资金11.05亿元。

    及时下达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8.6亿元。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拉动低收入群体消费需求,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我省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的标准,下拨了中央财政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

    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2亿元。省财政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亿元、省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0.2亿元,专项用于帮助灾民解决口粮、住房、取暖用煤、衣被、医疗等实际困难,确保不发生非正常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拨付落实水库移民资金3.26亿元。省财政筹措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26亿元,扶持80多万库区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省财政厅要求,全省财政系统抓紧落实各项补助资金,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发放工作透明公开,在春节前务必将各项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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