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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方案: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超国标
( 2012-01-15 08:53:10) 稿件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海南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海南省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省。

    方案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0.4万吨以内,与2010年持平;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29万吨以内,与2010年持平;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2万吨以内,比2010年增加34.9%;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8万吨以内,比2010年增加22.3%。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省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7.1万吨,新建配套管网1388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十一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80%、“十二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6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基本淘汰1999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的按规定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国家下达的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率达到100%。

    方案提出,海南省应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指标。要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王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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