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实现人大立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纳入地方性法规,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全省累计检查用人单位7665家次,补签劳动合同16375人,责令欠薪企业为农民工发放工资9326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共处理案件3998件,调解和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共7043.25万元,3012人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今年,海南省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家机制建设,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及社区延伸。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特别是春节前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此外,还将加快组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争取2012年全省18个市县均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记者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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