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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3家医院治五种病将"同病同价" 试行期一年
( 2012-01-17 09:40:06) 稿件来源:武汉晨报

    武汉晨报消息 (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即日起,省新华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等23家医院里,治疗五个单病种将实行“一口价”。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为例,就医总费用不超过每例2750元。省物价部门表示,实行单病种收费目的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实现“同病同价”,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该收费标准为试点实行,试行期一年。

    经调研测算和专家评估,五个单病种收费标准分别为:结节性甲状腺肿(包括部分、次全、全切除术病例),5400元/例;老年性白内障(行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4000元/例(单眼,人工晶体除外);急性单纯性阑尾炎:2750元/例;腹股沟疝手术治疗(含修补网片):3000元/例;血栓性外痔:2850元/例。该价格为二级医院的最高标准,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

    根据规定,以上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等规定除外内容,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在该院里的各项与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计入收费定额。

    省物价部门介绍,各地原实施的单病种限价等政策的,与上述相同病种,价格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确保改革不推动实际医疗费用上升;试点医院里五个单病种诊治前,应将按病种收费办法、临床路径、收费标准、进入和退出规定等事项告知患者;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病情变化,不能按路径标准实施治疗的,要按规定严格履行退出程序。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表示,将定期检查试点工作,不断增扩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和试行范围,建立病种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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