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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市政府表彰侦破爆炸案立功单位和个人
( 2012-01-19 09:56:18) 稿件来源:武汉晚报

 

图为表彰大会现场。 记者 王翮 摄 

    武汉晚报消息 (记者 夏琼 肖娟 实习生 陶木子 通讯员 潘峰) “12.1”爆炸案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4天确定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运用微博开创开门办案之先河,短短15天内不费一枪一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及时消除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昨天,武汉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侦破“12.1”爆炸案立功单位和个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称赞:“这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胜利,更是全市人民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表彰大会由市长唐良智主持,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分别宣读表彰命令,市委副书记胡曙光宣读市委、市政府表彰通报。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赵飞介绍了案件侦破经过。市领导胡绪鹍、秦军、李传德与会。

    阮成发说:“‘12.1’爆炸案侦破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我们这座城市的骄傲,应成为学习的榜样。”此案的侦破,是对我市公安队伍攻坚克难能力的大检验,是对城市综合建设管理水平的大检验,也是对武汉人民精神境界的大检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献策,提供线索,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再次证明,我们武汉人民具有强烈的城市主人翁意识,具有强烈的城市荣誉感,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

    “建设幸福武汉,第一位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阮成发在讲话中说,“12.1”爆炸案的侦破过程中,各级各部门以实际行动诠释“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当前,武汉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这一宏伟目标,稳定是基础,安全是前提。他要求公安机关为建设幸福武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严厉打击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

    阮成发提出,公安机关要继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把城乡社区警务室建成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并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民警微博、QQ群等方式,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渠道,提高新形势下与群众沟通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履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光 荣 榜

    公安部表彰

    授予武汉市公安局侦破“12.1”爆炸案专案组集体一等功

    授予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二大队大队长张波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

    省公安厅表彰

    给市公安局民警冯学斌、王澎、童艺、李正等4人记个人一等功

    市委市政府表彰

    授予市公安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19个单位“武汉市侦破‘12.1’爆炸案立功单位”

    授予熊波等135人“武汉市侦破‘12.1’爆炸案先进个人”

    授予陈礼彬等10人“武汉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民众之福

林坤

    “12.1”爆炸案4天锁定嫌疑人,15天抓到罪犯,并首次利用微博开门办案赢得一致好评,这不仅是具体案件的成功,也是武汉警方长期苦练内功、业务过硬的必然结果。重大案件的破获不可能光靠运气,没有日常细致的工作做基础,没有大量警力深入基层一线,没有精英力量的忘我工作,就不可能有一方百姓的安居乐业。

    警方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时表现出的高度负责,实乃民众之福。这种福气既体现为一种积极作为的态度,也体现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工作能力。像“鹰眼”神探张波这样经验老到、具备特殊才能的警察,在我们的警队里肯定还有很多,他们是警方精英的代表;而更多平时默默无闻履行职责、织起社会治安大网的警察们,他们则是无名英雄,是成功破案的牢固基石。二者分工协作,才有了今天“全市人民的胜利”。

    侦破“12.1”爆炸案留下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在打击上要主动进攻不留喘息的机会;在防范上要依靠群众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在管理上要磨练业务技能规范警务服务……这些构成了民众之福的最充分的基础和底气。

(编辑:彭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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