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美好的初衷,再完备的条件,如果政府人员不想实施,总会找到“办法”。这和预算公开长期缺乏外部监督直接相关。财政学家李炜光一语道破,“可做可不做,不做也不违法”。众所周知,《预算法》1994年颁布以来已经17年,已经略显老旧,特别是其中对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是很具体、很严格。而高强谈到修订预算法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中,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便是其中之一。先念拖字诀,实在不行就打太极拳,再不行就弄出个不是看不懂就是看不清的“天书”,面对困难,有的是办法。 …[详细] |
| “三公”经费公开拖拖拉拉、遮遮掩掩、扭扭捏捏,甚至要等到公民发函讨要,实在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相悖。迟滞、笼统地公开,无疑会架空“三公”经费公开的社会意义。如果有些部门再拖上几个月公开,那么,今年的“三公”经费也都花得差不多了。这样的“三公”经费就可能无法被及时监督。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究竟卡在哪里?现在看来,首先是对公开的时间缺乏问责等硬性约束机制,也就是说“三公”经费公开虽然定在6月份,但如果有些部门不及时公开,上级部门也难以处理。 …[详细] |
| 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时,笔者曾撰文呼吁全国来一场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比学赶帮超”,没想到实际的“比”和“学”竟然是相互“比差”、“学差”,相互观望、集体抵制,以图“法不责众”。实际上,“三公”经费的大头在地方,国务院之所以要求中央部门先行公开,显然是出于“一步一步来”的考虑,让中央部门带个好头,然后要求地方政府部门跟进。如果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第一步都迈不出去,没有“上行”何以“下效”?所谓遏制“三公”经费、打造廉洁政府从何谈起? …[详细] |
| 在现代的政治文明中,两个“三公”需要有所交集——针对备受瞩目的三公经费,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明令要求各中央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央政府履约,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支出情况。这些,都意味着我国三公费用逐渐迈向透明化。然而,到了各中央部门这一层级,到目前为止却只有科技部与工程院公布三公经费,诸多部门竟然爽约了。 …[详细] |
| 要求公开三公消费,其实并不过分。公共财政开支的公开透明,是一种大势。社会发展有这个时代要求,公众关切有这个知情需要,舆论监督有这个着力点。公众所以如此关注三公消费,正是因为这笔开支源于纳税人的血汗钱。公众深知血汗钱来之不易,也明白“开门七件事”,政府也有正常开销,只是希望能够把不该花的留下来,把能节省的钱省下来。当公众把目光投向三公消费,三公消费本身就是民意的聚焦点,就是民心的聚散点。早公开得民心顺民意,迟迟不公开,则先自在民心上失了一分。 …[详细] |
| 可以说,政府已经意识到以公开透明回应公众期待是大势所趋,是打造阳光透明政府的必要步骤。应该说,这既是回应,也是承诺。但各部门集体性的动作迟缓不免让人失望。或许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各部委没有按期公开相关信息。从曾经的秘密到现在公开,会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需要考虑权衡的方面很多,这一点人们并不是不能理解。但再艰难的一步,也总要迈出去,不能按期公开,又没有任何解释,恐怕更容易引起各种不必要的猜测,不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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