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登四姑娘山“失踪”多日的14名驴友终于平安归来,让牵挂他们安危的所有人松了一口气。但接下来“搜救成本谁买单”的问题,一波三折。昨日,四川省登山协会先是决定让驴友家属支付3万元救援费,但不久又“接到最新指示”,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的2.6万救援费用由政府承担,驴友们只需缴纳500元罚款和登协支付的3600元救援费。按理说,这次在四姑娘山失踪的14位驴友,不仅穿越禁止通行的路线,还填报了虚假路线,给救援增添了不少麻烦,让他们“买单”是在情理之中。有网站发起的调查也显示,超过70%的网友认可让驴友“买单”。 …[详细] |
| 有人说,我们应该鼓励年轻人的冒险精神,只有勇于探险,才能积极创造。虽千险而不拒,虽万死而不辞——对未知的探索,与大自然交流的渴望,生命的蓬勃向上,激励不少年轻人走在探险路上。但是,冒险并不是“蛮勇”。尽管,登山探险是一件很私人的事件,但是在完成它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其他人的权利,比如家人是否知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登记,对自己团队的行动能力是否有准确的判断等等,这些对他者权利的关注和维护,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生命安全保障,也是文明社会的必需。 …[详细] |
| 根据有关规定,救援行动是不向被救援者收取任何费用的,救援行动由公共财政买单,即由广大纳税人掏钱。如果向被救人收费,救援行动就成为了一种经营行为,与公共服务性质严重不符。但同时,存在着一些在缺乏相关装备、必要经验的情况下,贸然到地势险峻的野山探险,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的情况。一些人表示,适当引进“收费救援”,能对探险者形成制约。其实,在户外探险运动高度发展的美国,该不该就救援行动收费,人们也在争论不休。目前已有几个州通过可对求救者收费的法律,不过大都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身陷险境的求救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搜救费让“驴友”承担在现阶段并不合适。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对于那些贸然进行探险的人,不是核算救援成本而是应该进行经济处罚,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服务。 …[详细] |
| 于是貌似出现了一个悖论:让探险者为搜救成本埋单,则悖逆公共服务的属性;不让探险者为搜救成本埋单,又客观上纵容了这种无妄成本的泛滥。事实上,要解决这个悖论并不困难:政府搜救恪守公益边界,并不代表当事驴友就可以规避法律规则的惩罚——或者说,摒弃经济制约、寻求法律责任制衡的方式,更能兼顾救援的正义性与权责的对等性。该出手时公共救援还得出手,但险情解除后,驴友当为耗费的公共资源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既是为警示“后来者”,也是对民意与公共利益的一种“补偿”。 …[详细] |
| 只是,每一次出事,我们都会习惯于斥责政府、归咎他人、强调客观,很少有人反省自身,想想自己是否有为个人行为买单的准备,有对生命负责任的能力。政府的确需要在百姓生命遭逢威胁的时刻伸出援手,但对于像户外运动这样的小众活动救援而言,建立健全可收费的社会化专业救援体系,恐怕才是根本。属于政府的“110”资源究竟有限,且有太鲜明的公共属性,若不懂得自我负责、滥用公共资源而不以为意者多起来,真会捉襟见肘了。 …[详细] |
| 政府对处于险境的公民确实有救助的责任,但这种因公民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搜救,则应由公民承担费用——一个理性的公民,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对其他的纳税人不公平。在一些户外救援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这已有共识。2009年6月,美国3名登山者在攀登四川贡嘎山爱德加峰时失踪,海螺沟景区组织人员搜救。事后,被搜救方就“按照他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了搜救的全部费用。不仅美国如此,从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的救援体系来看,被搜救者一般也都需要担负搜救行动所花费的开销。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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