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如我们随机抽查问一个人:一级政府招考公务员,要求年龄35岁以下,本科学历,本市户口,中共党员……这些招考理由合适吗?我坚信,接近百分之百的人表情漠然,回答“合适”!至于为什么,理由只有一个,各级公务员招考素来如此!然而,看看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和建议书》中给“歧视”下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再比照一下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当今我们的社会,到处充斥着“就业歧视”,但多年的招录“惯例”和事实,已经让我们麻木了,对就业“歧视”慢慢适应,浑然不觉了。 …[详细] |
| 从报告中“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调查结论,人们不难想象,如此普遍的歧视一定来自制度性歧视,只有修改招考规则,才能革除现实弊端。但在公务员招考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年龄作为招考的限制条件,又有什么充分依据呢?谁能证明一个35岁的人,比一个30岁或28岁的人更不能胜任某个公务员岗位呢?把年龄线画在28岁也好,35岁也好,都是充满强烈主观意志的产物。如今,连考大学都取消了以往的年龄限制,公务员招考保留年龄限制又有什么合理性呢? …[详细]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李丰去年报考了西安公安局某分局的警察职位,却在6月体检中被告知不合格。所谓的“不合格”是指“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医学人士一致认为:这个指标只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属于健康状态。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今年3月,李丰提起了上诉;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远远超出了两个月的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本案跟宋江明案有一定区别,后者是招录官员舞弊,篡改了体检数据;本案的关键在于,体检标准被随意解释,体检似乎成了刷人的“潜规则”。 …[详细] |
| 当体检这道重要关口成为金钱和权力的“玩偶”,还谈何“公考”的公平与公正?如果“公考”不公、藏污纳垢,缺乏阳光与正义,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何在?“公考”本应作为反歧视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领头雁。遗憾的是,个别地方“公考”不仅未成为正面例子,反而成了负面典型,这背后显然是利益与权力在作祟。在“萝卜招聘”、“量身订制”引发众怒的情况下,升级版的歧视或舞弊———“被体检不合格”自然就出现了。较之“萝卜招聘”和公然舞弊,“被体检不合格”操作起来更简单且隐秘性更强。不过,玩火过多自然就有“自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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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引入“考德”机制,其必要性不容置疑。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德”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他们的道德操守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这一举措表明了国家净化公务员队伍的决心,公务员“考德”,也就是从入口环节提出要求,纯洁公务员队伍。一般而言,考察品德,大多是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履历进行审核,无非是更加看重考生的身份、政治面貌、诚信表现,以及奖惩情况等。问题是,如何掌握客观化标准,避免个人主观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个难题。如果没有客观标准和完善的考评体系,那么,“拼爹”就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就更加横行,权力自肥、“萝卜招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正当性”、“合规性”更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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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德”如何“考”,却需细细思量。一方面,“国考”被视作“玻璃房里的竞争”,透明、公开、公正是其最大的特点,也是其公信力与生命力所在。如果其中的“德考”难以科学考察与量化,规则难以明晰,就有了暗箱操作的弹性空间。近年来某些地方在招聘过程中,泄题、作弊、“萝卜招聘”等行径频频曝光,引发公众的不安甚至愤怒,政府的公信力也遭到挑战。“德考”要成为一道失德者难以逾越的门坎,还须做到可操作、有实效,找到足以服众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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