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齐这个短板,应在全社会树立“校车优先”的安全理念。所有公务车辆、社会车辆应尊重校车,应为其安全着想,不可与之抢道,与校车保持一定距离,给校车的安全运行以时间、空间、事务等方面的优先条件。这种理念成为社会各方共识,才能在实际运行中产生效用。严格校车运行的安全标准,是规避侥幸心理的有效办法。比如设定校车的特殊警示标志,规定校车必须限速,不能超载,校车司机要有严格资格等等。从诸多方面规划校车安全运行的路线图,并加强实际执行的监管,校车才能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和“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详细] |
| 在从制度上赋予校车特权之后,公众需要从价值理念上达成共识。我们应当认识到,让校车享有优先权,饱含着成人对孩子的特护,饱含着家长对儿女的呵护,饱含着社会对弱小的保护。这是一种文明的体现,是我们对下一代、对未来的生命尊重与安全承诺。达成这样的共识,即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更多的需要耐心,需要容忍,需要平和心境,还需要一份真心的付出。若一见校车当道,自己事急不已,便要超它、并它甚至别它,校车的运行就会仍处于危境。 …[详细] |
| 校车安全是生命工程,更是良心工程。硬件投入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日常经营维护。校车的定期检修、司机的选拔培训、校车路权的保障,和硬件标准一样重要。无论在德清,还是在宽甸,校车都被涂成最醒目的明黄色,享有很多特权:其他车辆自觉避让,收费站免收过路费。校车的这些特权,有的已成为习惯,有的已被地方人大立法确认。校车司机被要求,要把车上坐的每一个学生,都当成自己的孩子;驾驶技术最好的司机,被选拔去开校车;司机收入有保障,职业受尊敬,很多人以做一个校车司机为荣。 …[详细] |
| 保护孩子,是一个文明国家的重要事情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准则。而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把保障儿童的优先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当然,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规定、要求,从纲要里、法律上落实到与孩子们相关的方方面面工作中,特别是落实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设计中。 …[详细] |
| 要实现校车安全,需要提高我们的校车技术标准与配备标准,这意味着要大把花钱。从政府的公共职能来讲,政府无法回避在校车问题上的责任,特别是经济上的责任。如果政府有钱,可以由财政出钱,让校车“公车”化;如果政府财力不足,对学生乘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总是应该的。有专家强调,校车服务“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而从官车泛滥的情况倒推,我们国家并不缺买车的钱。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校车安全的经济基础。 …[详细] |
| 让广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孩子都能坐上安全的校车,看起来很难,因为一来学生们可能居住分散,二来很多地方认为财政困难,买不起校车。可据教育部的统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的预算,加上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一共4500亿元。这笔钱看似很多,但相对于动辄年底突击花费几万亿元的财政来说,这显然不是问题。同时,关于校车的投入,不能过多依赖民间力量。民间力量只能是有益补充,占主导力量的绝对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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