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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策划:周锡生 本期策划:黄庭满 编辑:陈静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保障房被曝现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对此,开发商承认出现质量问题,但称房屋主体是安全、可靠的。多个部门都表示不负责房屋质量,房管局称只“负责验收交付作备案”,建委则称负责“监管程序的合法化”。 …[详细]
      保障房验收只管程序不管质量?
  “只要程序合法,我们就认可。”这种说法非常耳熟。稍稍回想,笔者就忆起了很多类似的说法,比如政府采购中出现中标价远远高于市场价的情况,每当媒体报道及公众质疑后,主管部门往往就说,“此次采购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再如近日再受关注的一些问题官员复出演变成了“带薪休假”,当事地方的回应大都也是某某干部的重新任职是经过XX研究的,“程序上没有问题”……言下之意,只有程序上没有问题,那就无可非议。真的是这样吗? …[详细]
  本应惠民的保障房,如今却成了“闹心房”,为何如此?尽管监管部门各说各的理,但有专家对“闹心房”的解读可谓入木三分:开发商搞保障房是在“凑乎”,监管部门搞验收是在“应付”,谁都没有把保障房的质量当回事。质量没有人理会的保障房,自然会成为群众的“闹心房”。房子里存在的“八”字形裂缝和斜向的裂缝,说明地基基础没有做好;墙壁渗水,是典型的防水处理没有做好;墙壁轻轻一抠能抠出一块来,是混合砂浆的质量问题;电梯、门窗、玻璃、瓷砖的故障、破损情况,证明使用的材料质量低劣。而这样的问题保障房还能验收合格,足以说明验收是在走形式。 …[详细]
      建好保障房也是政治责任
  要加强保障房质量监管,需要切实让现行的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更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不能仅把这一重要关口托付给开发商的“道德血液”。要看到,保障房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它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民众居住安全受威胁,政府公信力更会受损。这背后,有经济账,更有政治账。 …[详细]
  “武汉治庸风暴”,曾吸引眼球无数,比如“公务员上班吃早点被罚万元”。那么,保障房被建成“楼裂裂”、“楼漏漏”,而十几个部门均称与己无关、只管程序、只在纸上验收……这种问题难道不比“上班吃早点”严重一千倍? 保障房成“楼裂裂”、“楼漏漏”;行政监管“只管程序”;“治庸风暴”……一阵唏嘘之后,却搞不清“唏嘘”为何?是“风暴”比较嘲弄,还是设“办”思维过于执著?“马上办”、“治庸办”、“优化办”……只要养得起,只要税款充足,“设办”自然不成问题,问题是多少个部门都管不了一个建筑质量,多少个“办”都治不了“不管”。 …[详细]
      保障房质量到底该谁来保
  全国开工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已经全面完成,那么,监管验收的任务,拿什么来保证呢?保障房的质量,凭什么来得到切实保障呢?十几道关卡居然还管不住保障房质量的教训深刻警醒我们,失职渎职的“稻草人”式的监管,绝对是保障不了保障房质量的,要保障保障房的质量,先决条件是千方百计保障好监管的质量,令监管质量与其“乌纱”、政治生命挂钩,甚至是终身负责制!去年6月,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明确要求住宅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造房子要质量终身负责,作为监督的监管者,同样要负起切实的责任——否则,“稻草人”式监管如果还在盛行,那保障房质量问题还会不断“横行”。 …[详细]
  难道保障房花的不是百姓的银子吗?就可以漏水裂缝吗?如果保障房不能保障基本的安全,何谈惠民?保障房建设不但是惠民工程,亦是良心工程,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危。 要真正让百姓住上放心房,不能仅仅依靠企业自律,而应该把政府责任放在首位,所有工程最终质量要有政府出来保底,对保障房的考核要重数量更要重质量,实行严格的责任倒逼制。为了确保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必须健全完善验房机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与监督问责机制,分户验收不合格,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环节,邀请保障房业主参加,强化公众话语权,善用群众监督。 …[详细]
投票与调查
扩展阅读
· 保障房建设 岂能“媒体走我也走”
· 不要高估“完不成保障房禁建办公楼”
维护保障房正义需收紧“篱笆”
保障房监管要有“最后一道闸门”意识
话中音
  如果责任明确到每一个环节,每个责任人都有“最后把关人”心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怕会降到最低了罢。
——人民日报
  在舆论监督蓬勃发展的今天,监管者想真正不“在场”很难,但缺乏威慑力、没有效果的监管却不少见。借监管之名,无监管之实,却给出了让“骗子”大行其道的“通行证”。
——新华网 安传香
  每个质量环节都要通过合理的程序来把关。而武汉这种“纸上验收”告诉我们,不仅施工质量验收让人忧虑,其他环节的质量验收同样让人忧虑。
——新华网 冯海宁
  要想让保障房质量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必须完善相关验收管理制度,至少要做到现场验收、公众监督。而对于这种“纸上验收”现象,既然相关部门互相推卸责任,那就应该加强问责,让不尽职不尽责的监管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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