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一些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干部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尤其是党的干部更承载着使命、宗旨、党性等特殊要求,因而对干部的管理绝不能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是要尽可能地延伸到干部活动的各领域、全天候。如此也才能与社会公众的反应相衔接,对那些恶德恶行的干部绳之以纪。对那些生活作风腐化的官员、“我是领导我怕谁”式的雷人官员严肃处理,也才能对党的干部形象进行制度上的捍卫。德考是个好东西,是干部言与行的重要导向。这里的关键在于,考核体系与标准是否科学与贴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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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领导,不光拥有职权,还拥有管好单位这个“家”的责任。不把单位当“家”,不把同事、员工当做“自家人”,肯定会搞不好团结和工作,也不可能把精力都用在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上。而且,干部帮助爱人干干家务,大多都是一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比如,洗碗、做饭、洗衣、擦地等等,如果连举手之劳这样的小事情都不愿意干,我们还指望他在单位能有什么作为? 干部爱做家务、善于做家务,虽然属于家庭生活琐事,但是从中却能体现出干部的一种素养和境界。 …[详细] |
| 就干部因不爱做家务被扣两分来说,在笔者看来,只是一个笑谈而非是与官德有关的问题,充其量增加了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离公众的真实要求和期待相距甚远。就笔者的看法,不能认为家庭道德和官德没有任何关系,而是要认识到,家庭道德在官德体系中仅仅占有微小的位置,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个做家务的官员就是一个具有公共精神和服务意识的官员,更要认识到,公众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会做家务的官员。若果真如此的话,还不如把政府变成“家政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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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倡“亲亲相为隐”、“同居相为隐”。世界上多数国家也有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的法律规定,如美国法律规定了律师与委托人、夫妻之间、医生与病人、牧师与信徒等特殊人际关系中的“特权规则”,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这些“容隐特权”的存在,有时可能不利于外界对当事人进行全面了解,但对于维系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和人际关系至关重要。以干部考察、考核的名义,让干部的家人给干部的家庭道德做评价、打分,不利于保护家庭成员关系中的“容隐特权”,对家庭道德教育和家庭道德建设终将是一种内在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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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古语称,“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但评价现代干部德行,并不在于做不做家务,即便要了解其在社会上的德行,也该有的放矢先去问问知情的群众,而亲属倒是该回避的。当然也会碰上一两个不谙世故或“不知情”的老实妻子,但恐怕绝大多数亲属是“维护”亲情利益的。所以,这“家务分”实在是假、大、空,犹如隔靴搔痒。别看有些人,虽然很“惧内”,家务做得勤,但保不定品德有多好,不是有这么一句:“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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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官员的人格期待遮蔽了制度对官员的要求,并且把官员私德置于官德之上,排斥了公众的监督。这无疑是不恰当的。可以说,把官员提拔建立在私德基础之上是不靠谱的——看似对社会有益,实则是误区。也就是说,公权只要管好官员如何成为优秀“公仆”就够,是否做家务问题应该交由社会道德、伦理等去约束管理,否则,只能是出力不落好。一个简单的推理是,古时尚有“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佳话,但根据不做家务被扣分的逻辑,大禹不仅不能被传诵,更要被批判。这是我们能接受的吗?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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