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事业比较发达、运作相对规范的国家的实践经验,可以给我们发挥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鉴。比如,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独立于其之外的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可以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法国政府专门设置独立性很强的慈善监督机构,明确拒绝接受慈善组织诸如人、财、物等所谓的“工作帮助”,保证了慈善机构获得的善款得到善用。由此不难发现,这些监督机构都很注重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避免与慈善组织之间存在正向利益关联,这也是它们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的坚实基础。 …[详细] |
| 监督唯有独立才能更具力量。这就要求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必须是相对平等的主体,即二者的地位应该是独立和平等的,而不是依附、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如果监督者的地位缺乏独立性,那么就会大大减弱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从报道的情况看,这次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红会自身邀请产生,公众难免对其独立性产生质疑;这些公众人物难有时间专司监督之责,将使监督效果打了折扣;监督所需经费恐也由红会开支,客观上也容易造成监督理不直、气不壮。 …[详细] |
| 即便红会努力了、前进了,其依然难以让公众满意,继而重树社会公信力,只因其机制设置落后公众期待甚远,一则,透明机制虽已设立,但仍然漏洞百出,这更加剧了公众的质疑;二则,此次监督委员会虽然是名人了,但名人并不等于强有力的监督,更何况,这背后尚有诸多不明之处,如为何选择这些名人?这是如何邀请的?有没有经过选拔过程?如果没有,那算不算“内定”?如果是“内定”的人选,又如何代表社会监督? …[详细] |
| 此类疑问,挥之不去,毕竟,红会监督委员会选拔过程的“暧昧”,已经让公众对监督委员会的期待减损大半。更何况这监督委员会还是2009年建立的,如今正好是换届时机,前三年作为寥寥,如今换成“内定”的名人,就期待有180度的转变,的确难以让公众抱有极大的期望。要拯救红会的监管,仍需从选拔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开始,这里的委员,需要的不仅仅是名人和专业人士,而是要通过社会选拔出来的,对监督红会有着极大热情与责任感的人。如果,仅凭红会自己邀请、内定,这样的监督委员会恐怕仍是“自我监督”。 …[详细] |
| 15个委员是来自各界有专业背景、社会影响力的代表,虽然红会如何遴选委员,又将如何全力保障社会监督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我们不得而知,但相信委员们会爱惜羽毛、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来监督。不过,红会在选择委员上有很大的权力,而公众又没能参与其中,首先可能使红会此举打折,在人情味儿特别浓的现在,委员受邀而来,在“适当”时候会否卖个面子,给个机会和一些时间“缓缓”,也是值得怀疑的。 …[详细] |
| 去年7月31日红会上线运行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本来应成为挽救公信的有力举措,但反而引来更多的讨伐。如搞错日期,在玉树地震前半个月,一些明星的捐款就已经到位;其中有不少1毛、1分的捐款;李连杰单次超200万的捐款变成区区几百元;成龙捐1毛……类似事情如果再度发生,或再出现一些天价餐、郭美美之类的问题,不但红会自身会陷入更深的危机中,而且还可能把委员们“拉下水”。因此,成立社会监督委员会之外,还应把接受的捐赠和工作一五一十地付之于公众,让每个公众都能进行监督。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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