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提出,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这副对联对数字造假乱象的刻画入木三分。数字造假有多离谱?据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透露,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
在假数字上作宏观经济决策,就像在沙滩上起高楼大厦,风险可想而知。更要命的是,数字造假坏了政治风气、损了政府声誉。从中央到地方,从干部到百姓,对此莫不深恶痛绝,“人人喊打”,可数字造假依然存在。究其原因,冰冻三尺。
一曰“数字效应”,过去的考核手法比较单一,多半以经济数据为准,经济数据漂亮就容易有成绩,导致一些地方和人铤而走险,搞“政绩不够,数字来凑”。二曰“骑虎难下”,造假本来就让数字“虚胖”,叠加累积效应,导致数字“水分”年年增大。这“水分”,挤也不是,不挤也不是,左右为难,积重难返。三曰“高举轻放”,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对数字造假的检查和违法的处罚,往往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收益高而成本低,数字造假不免禁而难止。
遏止数字造假,甩干数字“水分”,必先从制度入手,深化体制改革。譬如,将统计部门从地方中剥离出来,实行垂直管理,让统计进入独立运作模式,以减少地方和部门的人为干预。此项改革,国家已在吉林省试点,且取得一定成效。再就是严肃追责问责,提高造假成本,让数字造假成为一种“高危行为”。依照《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此外,追责问责不仅针对失职渎职的统计人员,也包括那些干预统计的个人。(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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