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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0 08:38:54
来源:南方日报

对反击猥亵者的讨论不能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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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焦作17岁少年王某反击猥亵少女者被拘留一事经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近日,王某原就读学校教师回应称,王某退学系家长主动申请,与被拘留无关。

  据报道,2019年12月9日凌晨,王某和两名女同学在酒吧聚会,一名女生约来闫某与和某豪。和某豪强行搂抱亲吻王某的同学佳佳,随后王某与和某豪发生争吵。和某豪先向王某面部挥拳,王某还了一拳,造成和某豪轻伤。2020年12月15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执行逮捕。目前当地检方已组成专案组复查,王某获取保候审。

  争议核心在于王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既然当地民警曾表示认可“和某豪耍流氓且先动手”,那么猥亵行为和动手打人是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呢?为制止这些行为而出拳回击造成轻伤,属不属于防卫?有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如果王某的行为性质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结果就应当依法立案。刑事案件难道有“双方协商”的解决途径吗?现在偏偏出现了和解不成后当事人被逮捕拘留的情况,而且前后延宕一年之久,即便有疫情影响,也着实令人费解。

  在事件曝光后,舆论监督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长久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被“激活”,在相当程度上同样得益于社会各界的讨论与呼吁。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宜把讨论焦点游离到无关因素上。

  比如,有人抓住王某凌晨去酒吧聚会这一点,又和学校老师关于王某曾多次旷课的回应联系起来,认为这起事件是“小混混”之间打架斗殴,谈不上“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种推测毫无意义。姑且不论家长与校方各执一词,关于王某为何偏偏在2020年12月退学还不到下结论的时候,就算王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学生”,也不妨碍他见到他人受猥亵时挺身而出的正当性。用无关因素质疑行为性质,无端消解了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积极意义。

  与此相反,不执行和某豪的行政拘留,的确容易给人“救人者受罚,猥亵者无事”的错位感。然而,和某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不予执行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为依据,“谁的年龄比较小”“谁的行为更恶劣”这些讨论并没有必要。真正需要探讨与解决的是救人者为何受罚,而这最终还须回归法律层面。既然检方已经开始复查,相信足以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不会让公众等太久。(笃 鲜)

【纠错】 【责任编辑:徐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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