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登记企业资信评估

 

  从严格意义上讲,信贷登记企业资信评估与公司(企业)整体债务资信评估的实质是一致的,其目标均是对企业的整体债务资信进行评估,对企业考核的有关方面及内容也是相同的。但实际由于两者在评估作法上有一定区别,导致评估方法也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企业)资信评估通常是从市场化渠道,由评估公司与被评主体之间根据市场化原则,签订评估协议,被评主体的评估行为完全是主动自愿的。这种情况下的评估有以下突出特点:第一,评估完全是资信评估公司的商业行为,评估公司以自身的业务素质及社会影响力和被认知度,取得被评企业的信任;第二,评估过程较为严谨,一般情况下,评估公司可能会用3至4周的时间才能完成评估过程,现场及相关调查会占用较长时间(3至5个工作日);第三,收费相对要高;第四,评估结果使用目的广泛,被用于企业的各类筹资或商业行为中。

  信贷登记企业资信评估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多带有行政色彩,主管部门对评估过程的有关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规定了评估对象,认定了评估机构资格,规定了评估的收费,甚至规定了评估的方法及指标体系等。信贷登记企业资信评估主要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评估对象的产生主要是靠行政推动产生的,不完全是一种市场化产物;二是由于评估对象同时大批产生,参与工作的评估机构数量有限,工作往往带有很大的集中突击性,因此工作程序相对简化,评估结果的确定对定量判断的信赖性相对提高,现场调查工作无法真正做到深入细致。三是由于上述特点而使收费相对要低。四是评估结果的使用目的单一,主要是为了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年检。在信贷登记企业资信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具体作法上对评估标准和体系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主管部门出面组织协调制订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体系,各评估机构共同执行;另外一种是完全由评估机构确定,不同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和体系可能是不同的,但同级别的涵义应是一致的,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