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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 8

2月20日

国务院颁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新旧“36条”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落实文件和政策,但民资进军能源领域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障碍依然存在。究其原因,还在于预期收益不明确、融资难等市场环境方面的软约束,制约了民营企业进入能源行业的积极性。民资进入能源“大门”,还要迈过几道坎儿?
“民资入能源”
去年以来,民企闯荡能源界已小有成果:国家先后取消企业投资开发新油田、新气田项目核准;批准新奥在浙江建立首个民营LNG接收站;浙江天禄和中际化工获得原油仓储牌照;即将建设的新粤浙管道将成为国内首条“代输”形式运输天然气的长输主干管道,并同时向沿途所经地区社会资本开放;而在去年,广汇能源跨境天然气管道获批,先后两轮面向全社会的页岩气招标;中石油向社会资本开放上游区块。由此可见,在非油气矿业投资资源领域内,民资占比正逐步上升等等。但是,民资进能源目前仍存在“价格门”、“审批门”和“实力门”三大障碍。[点击详细]
能源局力挺民资投资能源

能源局力挺民资投资能源

油气行业破垄断“箭在弦上”
油气管网须成“独联体”

油气管网须成“独联体”

三桶油垄断

三桶油垄断

上游难入

上游难入

民资进入石油开采领域亟待政策细则

石油行业被业内公认为是垄断程度排在能源领域第一位的。金银岛资深行业分析师韩景媛表示,石油领域的垄断主要体现在上游的开采领域。分析师韩景媛表示,石油垄断程度最严重的在上游,油田开采90%以上都在国企。不仅如此,石油进口权也没有放开。近期,有消息传出广汇能源即将取得原油进口经营权与配额批文,这是民营企业第一家。更严重的还是在开采领域,石油行业的上游领域由于风险大成本高,容易形成自然垄断。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油气上下游机制都围绕“三大油”,只要民资没有进入石油行业上游,就不能说民资真正进入了。[点击详细]

油气管网须公平开发 引入市场竞争

目前,国内石油公司管网运行的模式是“捆绑式”,即上中下游一体化运营。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把油气管网放在一个上下游兼顾的经营者手里,就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最终会导致效率低下,成本上升,开放油气管网是能源价格走向市场化的关键。林伯强建议,把所有的油气管网分拆出来建立新的管网公司,改革思路与过去电力体制改革的“厂网分开”思路类似。有专家还建议,在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分离后,油气管网还可以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并通过油气管网运输特许经营权公开竞标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点击详细]

煤电市场化改革再“闯关”

电力行业政策性垄断是最大障碍

“国家对于民间资本的‘鼓励’由来已久,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提及,现在到了改革的深水区,所以需要正面直视,去年提的多一些。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的困难仍是非常大的。”中投顾问任浩宁认为,电力行业的国企、央企的政策性垄断是民间资本进入的最大障碍,而且该垄断已经被固化,很难打破,比如核电领域,民间资本根本无法进入。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电力行业市场格局已经确定,电力行业的主要巨头已经形成默契,导致民营企业对于利益格局突破“乏力”。[点击详细]

鼓励民资参与煤炭行业细分领域

在部分民间资本进入到煤炭行业之后,会对已有的国企、央企产生一定的压力,这个压力主要来自于价格方面的竞争,使得煤炭价格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他指出,虽然决策层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煤炭等能源领域来打破相关行业的垄断局面,但是实际效果却很难体现出来,并且目前煤炭产业出现了明显下坡的迹象。由于民间资本的力量还十分薄弱,民间资本在进入煤炭行业后并不会对相关板块产生较大的拉动作用,而在民间资本参与的一些细分行业,如涉及煤炭运输、洗煤、选煤方面的上市公司或许将得到新的发展机遇。[点击详细]

民营企业对于利益格局突破“乏力”

民营企业对于利益格局突破“乏力”

民资有望迎春天
天然气、电力等价改进入快车道

天然气、电力等价改进入快车道

直购电或成新电改突破口 或推进输配分离和竞价上网

日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继续清理和修订能源领域阻碍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动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制机制。”[点击详细]

输气管道运营将迎重大变革

随着天然气消费量不断提高,输气管道运营管理规则将迎来重大变革。有业内人士透露,未来民资和个人资本有希望进入天然气管道建设领域。继2013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做出调整之后,2013年8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该提供非歧视性服务,不得利用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排挤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服务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点击详细]

【责任编辑】和佳
民资进能源还需扫除“软”障碍

民资进能源还需扫除“软”障碍

鼓励民资进军能源领域,首先要逐步放开能源价格定价权。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能源领域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当然,民企自身对提升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也要有一定的规划。[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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