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实施 让合适的人买适当产品

专题摘要: 证监会28日消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

相关政策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作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办法》以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为基础,确保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

    2017-06-29
  • 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基金、期货业务,参照相关自律组织的规定执行。证券公司仅执行客户买卖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指令的,不再重复进行适当性管理。

    2017-06-29
  • 中期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期货经营机构在本《指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2017-06-29
  • 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2017-06-29
  • 上交所修订发布《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调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与证监会《办法》认定“专业投资者”的标准保持一致,但暂不引入证监会《办法》中关于“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定,同时新增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指标的期限要求(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日均)。

    2017-06-29
  • 中金所修订发布《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调整资金验证时限。按照《办法》规定,将中金所现行适当性管理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点要求调整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段要求。

    2017-06-29

解读分析

  • 中小投资者还能否自由买卖股票?

    即使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在经营机构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后,如果坚持购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在经过必要承诺和确认程序后,仍然可以遵从其意愿,参与相关的投资活动。因此,《办法》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是在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交易的更好保护。

    2017-06-29
  • 现有投资者如何实行适当性管理?

    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办法》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办法》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2017-06-29
  • 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体现在哪里?

    《办法》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目的是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

    2017-06-29
  • 私募“野蛮融资”时代走向终结

    《办法》将销售机构也列为责任人,即代销机构在代销私募基金时也需要确保销售的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等级匹配,因此未来代销机构在代销产品时,可能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私募基金,或在私募基金与其它产品之间选择后者,而这层心理还可能推升代销成本,未来违规将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能力投资者将变得更加困难。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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