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闻

云南医疗事故鉴定“开张”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2-10-10


    9月29日上午,昆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了昆明地区第一起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会,由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成为医患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9位专家参与

    此次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患双方在几天前已收到昆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召开鉴定会的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参加鉴定工作的9位专家(包括2名法医)及所在单位同时接到医学会组织鉴定会的书面通知。

    按条例有关规定,对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医患双方均有3人参与。首例鉴定会上,9位专家和医患双方6人准时到场,这是医患双方和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第一次会面。

当场推选鉴定组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封存的医患双方此前随机抽取并编号的专家鉴定组成员进行启封,由医患双方核对,确定与自己抽取的无误。然后,工作人员宣布鉴定会纪律,向医患双方介绍每一位专家的身份及医患双方参加人员情况。当场推选出专家鉴定组组长。

    9位专家根据材料已了解的情况开始进行有关询问,先是患方进行陈述,医方要求回避,后是医方陈述,患方进行回避。

专家也有不同意见

    在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后,专家开始讨论及表决,这—个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对专家的鉴定情况由专业秘书作详尽记录,而对整个鉴定会的组织情况,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作记录。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专家鉴定组实行合议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均要求回避。合议不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而且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程序,专家在履行鉴定义务的时候,地位平等,权利相同,记者注意到,他们不以年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学术地位、行政职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他们享有同等的参加鉴定权、向被鉴定当事人的询问权、听取双方陈述及辩解权、提出建议权、表决权、署名权等。否则,就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到12时30分左右,9位专家在鉴定结论书上都签了字,对不同意见均作了说明,医学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算起,45日内医学会将会向医患双方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陈南(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