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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分时度假的政策思路
分时度假事情不大但影响大。社会上炒作得多,国务院领导关注得多。国家旅游局认真研究、全面考虑利弊,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体改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一再沟通,提出一些基本意见,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在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正在具体问题的协调之中。
(一)分时度假概念和在我国的大致情况
分时度假是在国际上已经流行的一种新兴旅游度假服务方式。分时度假最基本的形式,是指把度假目的地的酒店、度假村或者公寓、别墅等旅游住宿场所的客房使用权,按照每周(或每几天)为一个时段进行分解,并把若干年内每年固定时段的使用权销售给固定的消费者;消费者在约定的年限内,每年拥有一周(或几天)到该住宿场所住宿、度假的权利。以此基本形式为基础,近年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又发生了形式上的多种衍变,如:产权酒店、星期产权、时权酒店和不固定时段、地点的点数制等。
国际上分时度假迅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是对“分时度假权利”在约定范围内的自由交换。如美国的国际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简称RCI),已经运营了近30年,建立了全球性的交换网络,使“有产阶级”购一处度假住宿权可以交换到其他各地的住宿权。
由此概念可以知道,在目前的中国这还不是一般人的消费方式。分时度假健康发展建立在度假旅游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上。目前在中国的“热炒作”积极推动者有三类:
第一类是以美国国际分时度假交换公司(RCI)为代表的国际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分时度假概念首先由其传人我国。三年前,他们在不了解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我有关部门批准,就到我国召开推销会,发展会员。还有其他国家加盟RCI的度假地组织在中国销售外国的分时度假产品,发生了社会影响很大的“派克林”诈骗案。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工商局、公安局对其进行了查处。1999年,RCI总部的代表访华,就此问题向国家旅游局做了检讨,并希望今后与我旅游部门加强合作;
第二类是我国一些资金比较雄厚。有意在“分时度假”领域进行探索和发展的企业。他们认准了“分时度假”在我国的巨大发展潜力,希望能抢占发展先机,以图长期受益、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个关于“分时度假”
的法规,他们对分时度假概念的理解也不一致,所推出的分时度假产品五花八门:有的做成了“先分割酒店房间的产权进行出售,再集中经营、向各业主分红”的‘产权酒店”;有的做成了“凭借具有多种消费功能的充值卡,可在多家酒店进行优惠消费”的“点数金卡”;有的则想把一批旅游城市的郊区饭店组织起来,建立“汽车旅馆联盟”,以便接待在周末或“黄金周”期间的自驾车旅游者。总体看来,这些都是结合我国国情在“分时度假”领域进行的有益探索,但目前很不规范,亟需加强指导和引导;
第三类是我国的一些房地产公司。他们想借用“分时度假”
的概念,把积压在手中的房地产销售出去。但在具体探索如何将积压房地产转化为“分时度假产品”方面,所做工作还不够深人扎实。
(二)国家旅游局对发展分时度假市场的工作意见
l.不允许在中国销售外国的度假产品。
主要原因,一是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证,有可能极大地损害中国公民的利益;同时,与我们现在出境旅游方针不吻合。因此,国际上一些分时度假公司想通过在我同发行“RCI”卡,让会员可携带配偶和一名子女自由到世界各国度假地进行“分时度假”的设想,与我现行政策矛盾突出。第三,分时度假产品是住宿业提前收回投资的一种手段,在中国大量销售外国的度假产品;资金外流也不符合国家利益。即使到了中国公民随意出国度假的阶段,也完全可以购买中国饭店的分时度假权,通过交换公司取得到境外饭店的度假权。这个原则很坚定,即将出台的法规也会明确,请各地把好关。
2.国内居民到国内各度假地的“分时度假”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尤其是周末在近处旅游地度假,“黄金周”和其他带薪假期到远处旅游地度假,一旦度假成为日常生活习惯,分时度假的销售方式会自然成长,所以,以国内旅游者为消费对象的各种形式的“分时度假”及经营这类业务的分时度假公司,今后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想借助发展“分时度假”来消化积压房地产,可以有一些作为,但不具有普遍意义。
其原因是因为分时度假的供给方是旅游度假设施。如果“积压房地产”在旅游城市所处环境和位置优越,具有能够改造成为分时度假产品的潜质和基础条件,才有可能通过装修改造,达到标准,被纳人分时度假的供给系统;否则,两者之间就没有必然联系。实际上,在我国积压的房地产中,具备这些条件的并不多,而且,要将其转化成分时度假产品,还需要进行新一轮的投资。国家计委特别赞同这个意见。请各地的同志在省、市领导同志提出有关想法的时候,帮助把好这一关。这个原则也是国务院文件批复同意的。
4.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原则。
第一,是积极探讨
钱其琛副总理200l年1月8日在全国旅游发展上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中心城市可积极探讨分时度假等新的旅游方式”,这也是我们对此工作的基本态度。
第二,总体工作思路为“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加强规范,抓好试点;跟进管理,稳妥推进”。
第三,加快制定法规进行规范,还确定了二方面的管理内容:分时度假经营公司方面的审批管理,对分时度假销售方面的金融监管,对度假酒店加盟海外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有关管理。
第四,把分时度假纳人旅游行业管理范围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必要时由国家旅游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5.正在研究和协调的几个问题。
第一,是对消费者“期权”的保证。
必须保证在今后的若干年以后,度假住宿权利能得到实现国家对其他的“期权”都有很严格的管理,分时度假的“服务期权”从未有过,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所涉及的消费者和管理环节众多,又有“期权服务”、“合同期限较长”、“一次性预收高额成本”等复杂的法律关系,开展业务中,容易产生欺诈行为和法律纠纷,从培育机制、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出发,在发展分时度假的管理办法中要解决这个问题。基本思路是银行监管,但是协调有困难。
第二,是对分时度假产品的提供者要有条件,要审批。
在保证期权的同时,要保证“服务的基本水准”。分时度假是服务产品,不是卖房。
第三,是目前的“产权酒店”等方式有重大缺陷。
所谓的对酒店拥有的“产权”是一项理论上存在,实际上得不到实现的产权。现在出现了各种各样由分时度假概念演变来的所谓“本土化”变化形式,有的是在规避房地产方面的法规管理,有的已经与我们要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有所冲突。各地在发展商、推广商、交换商以及各方面的热销中要防止出问题。在法规出台以前,最好不要推波助澜。
总的说来,对分时度假既要积极又要慎重,从我国发展分时度假的客观需要和具体国情出发,认真研究国际上发展分时度假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讨分时度假在我国的有效实现形式,指导分时度假健康起步,以推动国内旅游特别是假日旅游在21世纪更快更好地发展。
(杜一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