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验总结:

 

 


盘锦市民政局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华网沈阳2月8日电 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盘锦市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低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目前,全市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政策完备、体制健全、工作规范、作用明显的低保工作体系。
  盘锦市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1996年10月起,首先在两个城区开始实施,1999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工作进展不断加快,到去年12月末,全市共有14,528人享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市非农人口总数627,025人的2.3%,累计发放保障金814.8万元。加之配套实施了临时救济、社会互助和政策扶持等办法,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日前,市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一次性投入资金92.3万元,为766户低保对象解决冬季采暖费问题,实实在在地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回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把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看成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城镇低保工作。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也各自从不同角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市有关领导定期听汇报,亲自搞调研,一项一项抓落实。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市里和各县区都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民政、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市长与各县区长还签定了责任状,对低保工作作出庄严承诺,并邀请市内各新闻单位与驻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市政府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年初市本级财政一次性投入低保资金600万元,同时为低保网络建设投入资金40万元。
  主管部门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切实把城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城镇低保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了低保机构,做到了组织落实。去年,市县政府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但为了保证工作的开展,市县民政部门,都积极争取有关领导的支持,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增设了低保科(股),并得到编委的批复。另外,全市23个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心,175个社区也都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站,上下形成了专门的体系,做到具体工作有专人抓。
  三、完善了政策,规范了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切实做好低保工作,从1996年开始实施低保制度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盘锦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盘锦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五个政策性文件,保证了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又切实规范了管理,各县还都从建章立制入手,加强了管理工作。从表格发放、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核定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都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由于强化管理,增加了透明度,避免了暗厢操作,所以,盘锦市实施城镇居民低保制度以来,没有发生群众争议上访事件,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
四、保障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财政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克服资金紧张等困难,认真落实保障金,并在年初就将低保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科目,实行专帐管理。据统计,去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总预算为1418万元,实际全年支付保障金814.8万元。对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保障对象都心存感激,许多人在领取保障金时,都眼含热泪,连声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照顾,许多人还表示,一定发奋图强,尽可能从事能力所能及的工作,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回报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新华社辽宁分社记者翟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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