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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2月1日电 这几天,盘锦市首批15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陆续挂上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盘锦市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后可以到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到这些定点零售药店取药,费用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结算。
盘锦市医疗保险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共有10.3万人参保。为给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道,对全市300多家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格审查,最终确定了15家零售药店为医保定点药店。1月25日,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15家药店签订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上的非处方药,参保职工可以到定点药店直接购买。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只要金额不超出个人账户上限定的金额,参保职工都不必交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辽宁频道摘自《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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