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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2月28日电 到底医院的药品、各种检查都多少钱?是否到药店买药更合适?从昨天起,鞍山市20余家医疗单位实行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将使患者求医问药不再糊涂。
日前,鞍山市物价局和卫生局联合发出文件,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其中对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医疗服务收费等方面尤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为,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各收费口的明显位置悬挂市物价局、卫生局统一监制的价目表,对不得少于100种(A、B级医院不得少于200种)的常用药品和医疗收费进行公示。医疗机构收费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中的门诊收费、住院收费、综合检查收费、治疗收费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由市物价局、卫生局统一制发价目表;专项检查收费、治疗收费等其他医疗收费项目由各医疗机构制作价目表。价目表应标明药品名称、价格管理形式、产地、剂型、规格、计量单位、金额等项目。
从即日起,鞍山市物价、卫生部门将联合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查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12358、5532013。
(辽宁频道摘自《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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