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验总结:

 

 


葫芦岛市成功开展医保工作

 

  新华网沈阳11月25日电 作为全省第二个启动医疗保险的城市,葫芦岛市采取政策配套一步到位的办法,使医保工作进展顺利。从1月1日医保工作启动到现在,全市参加医保单位325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保,参保人数达50741人,医保费收缴率达75.84%。

  葫芦岛市在启动医疗保险工作伊始,就把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保作为重要目标。他们认为最大限度地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才能切实增强医保工作的吸引力。为此,葫芦岛市把基本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同步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按月缴纳,参保职工按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医疗账户,单位缴费的30%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余者为社会统筹基金。目前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封顶线以上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投保额为每人每年34元,其中参保个人账户承担24元,用人单位承担6元,统筹基金承担4元。赔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结算,所确定的650余种疾病基本覆盖了疾病的80%,其余20%按服务项目结算。低缴费,广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助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三个轮子一起转的到位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参保单位的积极性。

  葫芦岛市在推进医保改革工作时,注重建立职工医疗自我约束机制和定点医院自我约束机制。职工过去看病是被动消费,如今,葫芦岛市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乙类药品个人自负20%;参保人员住院时,根据医院级别,制定不同的起付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个人负担医疗费比重。葫芦岛还建立起了对定点医院的考核办法,并对转院治疗等规定了医院负担一定费用的规定。患者在就医时有了主动选择权。昔日一人有病、全家吃药,如今开大药方的现象不见了;过去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以药养医,如今引导患者过度消费的现象不见了。长期以来医药费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控制,职工看病苦乐不均的现象得到调整。自医改启动运行以来,全市医疗费总体水平明显下降,人均住院医疗费比医改前下降300元。目前,葫芦岛市医保运行已收支平衡,节余充足。

(辽宁频道摘自《辽宁日报》)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