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照顾老年患者
新华网沈阳11月14日电 为减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患者住院时的个人负担,我市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将我市70岁(含70岁)以上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费用标准,由原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850元、 500元、300元,分别调整为425元、250元、150元。这是记者今天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的。
据悉,目前,我市有7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8.5万人,每年平均住院1.2万人次。调整这部分人员的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后,每年可减轻他们的个人负担约370万元。 (辽宁频道摘自《大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