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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9月6日电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局获悉,沈阳市政府已作出重大决策,到今年末,将关闭所有国企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
沈阳市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制职工,应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按职工在岗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及1986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职工在岗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岗不满1年的,均按1年计算。
而经济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几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另据透露,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拖欠职工的债务由企业偿还。
(辽宁频道摘自《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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