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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蓝本,共同制定《关于在鼓楼开展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以合约形式,由区纪委与街道、社委会、社区单位等269个单位签订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协议书》。
在组织机构上,区纪委、街道纪工委、社区单位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实行组织领导、协调管理、跟踪问效、靠前宣教、服务保障。各社区、社区单位也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党支部书记、社区单位法人代表负总责、亲自抓的纪检工作小组。施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等职能。
在制度规定上,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规定每月、季度、半年、年终召开碰头会,通报开展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目的;各社区和社区单位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规划,修订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奖优惩劣的竞争机制,社委会、街道、区纪委依次按级向区委区政府“军令状”,写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单位创先和个人评优挂钩。各街道与社区单位订立党风廉政建设《双向承诺书》。以确保工作抓有目标,抓有组织、抓有章制、抓有责任。形成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营建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结好果的良好局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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