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开 展 社 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纪 实

 
“五书告诫”制度


    南京市鼓楼区积极探索信访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在全区实行“五书告诫”(信访提醒谈话通知书、违纪苗头诫勉谈话书、廉政限期整改书、领导干部回复有关反映通知书、责令作出解释和说明通知书)。“五书告诫”制度是对轻微违纪或群众不满意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既使当事人感受到组织信任干部、保护干部的温暖之情,又显示了区委从严治党、有错必究的坚定决心。

附:《关于对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的若干规定》

关于对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方法》《市纪委监察局对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的芳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轻重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后,采用“五书告诫”方式向干部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

  第三条:根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内容或多次被群众反映的干部,区纪委、监察局将发《信访提醒谈话通知书》给被反映的干部,约定时间找被反映干部谈话,提醒干部注意,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对有违纪苗头的单位或个人,区纪委、监察局将发《违纪苗头诫勉谈话书》,对有违纪苗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责成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有违纪苗头的个人进行谈话,及早杜绝违纪问题的发生。谈话单位(或谈话人)收到谈话书后一周内进行谈话,并将谈话内容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纪委、监察局。

  第五条:对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区纪委、监察局将发《廉政限期整改书》,限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以抽查方式检查是否整改落实,并根据举报内容适时确定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整改情况,公开接受群众的验收监督。

  第六条:人民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有关工作中一般性或因不可预测性原因出现的涉及违反党政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问题的,区纪委、监察局将直接发《领手干部回复有关反映通知书》给被反映的干部,请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说明情况,说清问题。

  第七条:在调查信访举报中,被调查人存在拒绝、有意拖延调查时间或其它可能妨碍纪捡监察机关调查的情形,经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区纪委、监察局将发《责令作出解释和说明通知书》,责令违纪嫌疑人员在指定对间内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接到“五书告诫”的党员、干部要按要求如实向组讲清问题,说明情况,纪委、监察局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供组织备查备考。

  第九条:实施信访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批评教育为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要教育受监管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和接受信访监督,并对实施信访监督对象进行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实施监督效果。

  第十条:在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或拒不改正错误的,需要查处的,经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后,及时转入初查或立案查处;遇有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对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

 

关闭窗口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25-4783450 4783451 4783441    广告:86-25-4783450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江苏分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