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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9月14日电 近日,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沈阳、大连、抚顺、辽阳等市工伤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作为全国试点的辽宁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工作在辽宁得到了近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事业,在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几年,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辽宁省的工伤保险工作也逐步了形成一套成熟的发展体系。
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方面,抚顺市提出了 "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抓安全必须抓保险"的口号,并且将企业是否参保列入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有力的推动了工伤保险工作的发展。一年以来,抚顺市工伤保险面积由不到40%达到81.3%。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勘察和受理,大连市就工伤认定出台了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48小时后追报《工伤事故快报表》,并注明工伤职工伤害的部位、程度以及企业参保情况。据统计,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大连市的工伤事故调查取证完成率达99%。
在合理确定工伤率,建立工伤保险奖励机制方面,本溪市采取了"以支定收、留有储备、互助共济"的原则,依据各行业工伤、工亡和职业病发生频率,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提取基数,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既考虑了行业的不同特点,又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抚顺市还对安全生产搞得好,并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奖励,既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伤保险承受的压力。
(新华社记者冯雷 宣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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