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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7月9日电 随着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辽宁国有企业职工将不再"下岗",而是直接享受失业保险保障。
7月8日,国务院批复的辽宁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正式启动。在其8项试点内容中,最惹人注目的是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方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计划用3年时间分步骤完成向失业保险并轨。
试点方案就目前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作了明确规定,这部分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内容保持不变,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出中心,企业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其在岗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出中心时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由企业按其在岗工作年限计算,支付生活补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并轨的步骤为:第一年完成并轨任务的40%,主要依法解除当年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出中心尚未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第二年完成并轨任务的30%,主要依法解除当年协议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少数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岗人员的劳动关系;第三年完成30%左右,主要解除中心内剩余的少部分下岗职工和大部分应解除劳动关系其他离岗人员的劳动关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新华社记者姜敏 陈孟阳 冯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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