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号工程”:

 

 

辽宁为职工织好"安全网"
 

  新华网沈阳2月19日电 到2001年6月底,辽宁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672.7万人,离退休人员265.3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达到90%以上;全省再就业服务中心内44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按时领取了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在这个基础上,辽宁省全面启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2001年7月8日,对辽宁人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这天,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会议,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开始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为什么选择辽宁作为全国惟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省份?

  一位中央领导曾说:国有企业改革看东北,东北改革看辽宁。辽宁的情况在全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辽宁省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基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把辽宁作为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重点地区,投入巨额资金,新建、改建了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170多个大中型项目。

  经过数十年的建设,辽宁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到2000年底,全省有大中型企业431户,全省职工总数达826万余人,其中国有经济职工537万人。

  在改革开放中,辽宁这个老工业基地多年积累的矛盾,如:资源枯竭、设备老化、产品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显现出来;在企业改革及经济结构调整中,大批富余人员从生产岗位上剥离出来,加上大量的离退休人员,企业的负担越来越重。目前,辽宁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之比为2.5:1;在国有企业职工中,在岗职工276.5万人,离开工作岗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144.1万人,离岗人员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34.3%;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中,在岗职工80万人,离开工作岗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90.6万人,离岗人员占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53.1%;全省国有、集体企业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共502.7万人,与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在岗职工人数356.5万人之比为1.41:1;全省企业离岗职工总数、离退休人员总数均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从上述几组数字足见辽宁省企业负担之沉重,国企改革和劳动力结构调整任务之艰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经济结构调整,都不可避免地遇到"人往何处去"的问题。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医疗需求,才能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保证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也才能真正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

  但是,在社会保障方面,辽宁同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压力:一是离退休人员比例高。2001年初,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别占全国的7.1%和8.5%;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比例是1:0.3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下岗和失业人员多。去年初,全省有41万失业人员,2001年新成长的劳动力有21万人,还有20万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有15万人的经济性裁员,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将近100万。三是城乡存在不少困难群众,仅城镇就有100余万人,保障这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已经成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来,辽宁省竭力编织这道社会保障安全网,但终因欠账太多,又缺乏积累而不堪重负。

  中央没有忘记对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辽宁。在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将辽宁作为惟一的试点省份,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工业基地的帮助和支持,对辽宁广大职工和人民的爱护和关怀。辽宁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在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的同时,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到2001年下半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672.7万人,离退休人员265.3万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改变征缴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率都达到90%以上;全省再就业服务中心内实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4万人,全部按时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全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这些基础工作为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张仲英 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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