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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风险很大——(广东)省消委会头号警示
“分时度假”是一种在欧美发达国家十分盛行的新型旅游消费方式,近年来先后在我省广州、深圳、珠海、肇庆等地区出现,参与者众,但我省各级消委会却频频接到该类投诉和咨询。广东省和深圳市消委会、工商局经调查研究,认为当前这种“分时度假”经营方式问题很多,因此近日联合发布2002年第一号消费警示————参加“分时度假”需谨慎。
投诉个案
去年10月,深圳市一对夫妇接到某公司打来的邀请他们参加“分时度假”展示会的电话,在参加会议时,经不住这家公司业务人员的宣传鼓动、软磨硬缠,最终同意参加10年期的“分时度假”。随即,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又缠着他们立即付款。经不住纠缠,他们只好答应这家公司的业务人员跟随他们一起去银行取款。当天晚上,他们仔细看了协议书和发票,发现了很多问题,第二天便去该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却一再推托,不答应退款,使这对夫妇后悔不迭。
经营方四种圈套
为何消费者合法权益极易在参加“分时度假”时形成损害呢?据调查它有几大特点:
一、“分时度假”经营者大多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现场接受其推销,利用消费者对大宾馆大酒店的信任促成交易。经营者往往以某些著名酒店的名义打电话发出邀请,邀请消费者参加一个极具资讯性和娱乐性的活动,但消费者到了酒店后才知道是某公司举办的“分时度假”推广会。而宾馆或酒店本身与“分时度假”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无直接关系,酒店只负责提供每年7天的住房,并无保障消费者顺利办理签证出国进行交换的义务。
二、经营方式存在诱购行为。“分时度假”经营者常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及“最后机会”等,引诱消费者即时付款购买或交定金,一旦消费者后悔时想退款或拿回定金则是“难上加难”。
三、“分时度假”合同对消费者保护不够,部分条款为经营者提供了过多的“免责”内容。如有的合同中规定了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
四、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分时度假”的推销员向消费者宣传参加“分时度假”除了可以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通过买卖增值。
消费者七大注意
为避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广东省消委会和深圳市消委会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
一、消费者参加“分时度假”活动要注意看组织者有无旅游经营资格。如组织者没有取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就无法为参加者办理去国外旅游的必要手续。
二、消费者要考虑自己能否坚持不断地参加“分时度假”活动。“分时度假”活动时间跨度有的长达40年,消费者如遇到特殊情况或不想再参加这项活动时,据有关协议不能退款。
三、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并不一定能顺利得到想去度假国家的签证,所以不要过分相信分时度假公司“保证代办签证”的承诺,也许“分时度假”公司只能为你办理澳洲、新西兰和东南亚国家的签证,而对于美国、日本和欧洲等比较难签证的国家却无能为力。这些都是参加“分时度假”的风险,消费者应当有充分的了解。
四、“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企业经营不善,随时都有倒闭破产的可能。消费者一次性投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不要盲目造成自己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五、参加“分时度假”一次要付款几万元,一旦参加了就不能退款,所以消费者在接受了经营者的宣传动员以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急于交定金签署协议,最好能征询家人、亲戚或朋友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参加。
六、消费者要注意保险公司为“分时度假”提供的保险都是投资性的理财保险,如“千禧理财”或“万能寿险”等。按经营者的规定,这些保险的投保人都是经营者,如不是遇到经营者无力经营的情况,参加者要拿到退款必须经过经营者的同意。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
七、“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如不到所购买使用权的度假屋享受7天的免费住宿,要求交换到其它地方住宿,还要交纳交换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需要多少,消费者一定要向经营者问清楚,并要求在协议中写明。
(辽宁频道摘自2002年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