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时度假”小心有诈

  最近在深圳颇为盛行的“分时度假”引起市消委会的注意。深圳市消委会近日经过调查,向消费者发出“不要盲目参加‘分时度假’,以防有诈”的警示。

  据了解,去年开始深圳出现多家“分时度假”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采用打电话约消费者参加展示会等方法,向消费者宣传、推销“分时度假”。“分时度假”通常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40年,最短也有5年,40年的会费约需要8万元—12万元,而且是一次性缴清。经营者允诺:参加“分时度假”活动每年可在全世界上千家别墅或酒店选择一家,享受7天的免费住宿。

  但深圳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分时度假”出现后不久,消委会就不断接到市民的咨询和投诉。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参加“分时度假”,以防有诈。

  “分时度假”七大注意

  一、承办资格

  消费者参加“分时度假”要看组织者有无承办旅游经营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旅游业务要经过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批准。而据了解,深圳现有的“分时度假”公司多数没有取得旅游经营资格。

  二、参加时间

  消费者要考虑自己能否坚持不断地参加“分时度假”活动。“分时度假”时间跨度长,有的要40年,消费者如遇到什么情况不能参加这项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不能退款。

  三、冷静付款

  “分时度假”一次要付款几万元,一旦参加不能退款,所以消费者在接受经营者的宣传后最好不要当时就决定是否参加,要冷静考虑后再作决定。

  四、保险情况

  消费者要注意保险公司为“分时度假”提供的保险都是投资性的理财保险,前提是在这些经营者无力经营的情况下,参加者要拿到退款非要经过经营者的同意。

  五、换宿费用

  “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如不到所购买使用权的度假屋享受7天的免费住宿,要求交换到其他地方住宿,还要交纳交换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什么,有多少,消费者要问清楚,并在协议中写明。

  六、产权处置

  “分时度假”经营者提供给参加者度假屋的共有财产证书,也就是很多人拥有一套房屋的产权。产权如何处置,消费者要在协议中写清楚。

  七、投资风险

  “分时度假”的经营者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随时都有可能倒闭,消费者一次性投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存在很大风险。

(辽宁频道摘自2002年1月25日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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