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经验介绍

 

 


山东500多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新华网沈阳1月26日电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李戈今天向记者介绍,截至2001年底,山东省511万名城镇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占应参保职工总数的56%,83%的市县(市、区)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

  山东省早在1998年就在180万名职工中开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各地把握"基本医疗"和"费用分担"两个核心,先易后难进行推进,对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改革一步到位,对试点地区实行限期过渡,对困难地区和企业先建立大病统筹,再逐步向标准化过渡。目前,全省16个市、113个县建立起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16个市同步实施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9个市实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青岛市还实施了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建起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据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山东省城镇职工就医选择余地较原来明显增大,可选择多家具有定点资格的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也可以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具有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和药店实行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不好、职工不满意的将取消定点资格。在药品方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的种类和数量都比原来的公费医疗用药目录增多,目录内的药品限定价格,保证职工用到疗效好、价格合理的药品。此项改革,有效地杜绝了过去"一人看病、全家拿药"、"小病大养"等浪费现象,有效减少了企业经济负担,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为便于管理,山东省把原在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和原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荣保医疗管理职能统一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全省90%的市、县(市、区)建立了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并投资1亿元建立起了高标准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定点医院实现了联网,参保职工持IC卡就医,实现了动态管理。

  按照有关计划,山东省将尽快把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和雇员、自由职业者纳入保险覆盖范围,争取用2-3年的时间,使80%以上的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新华社记者黄晋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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