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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龄不够 农民工也可领走养老金

 

  新华网沈阳11月11日电 今后,在京工作的农民工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使没有达到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领走养老保险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中对此作出规定。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01年按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最终达到8 %。

  补充规定将有可能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补充规定中明确,农民工在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与用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本人和用工单位同意,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按新参加人员办理。业内人士称,外地来京人员中有不少是农民工,有人的工作情况并不太稳定,换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离开单位时不能领取由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农民工的利益必然受损。新条款标志:社会保障政策开始关注农民。

(辽宁频道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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