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经验介绍

 

 


深圳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体系

 

  新华网沈阳2月10日电 今天,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兵分5路慰问特困、下岗职工和伤残人员;昨天,6000余名失业员工都领到了450元春节慰问金……这只是深圳市近期以来给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中的两个小镜头。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体系,使帮困扶贫工作从法律、规章和制度上有了保证。

  深圳市城乡困难群众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困难救济对象、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弃婴和孤残儿童等。这些弱势群体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上,即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入学难和法律援助难。为了从根本上落实帮困扶贫工作,近年来,深圳市利用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如《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深圳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等,基本构建了一套比较有层次、多渠道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线,即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困难群众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失业救济金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实施同富裕工程,从帮助欠发达村镇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地方经济、解决住房困难等方面入手,使困难群众从根本上脱贫致富。三是针对各类困难群众设立单项辅助救助手段,如对享受低保的特困户子女免收学杂费和代收费,对城镇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救助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救助,对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补助等。四是区、镇、村配套救助,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仅深圳各区帮困扶贫的金额就达1亿多元。五是动员社会力量捐赠救助,这不仅是政府帮扶工作的重要补充,也是深圳综合保障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多层次的保障救助体系,深圳市帮扶困难群众的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下岗员工进入再就业中心,能领取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缴纳也得以落实,同时特困下岗员工有跟踪服务。全市失业人员100%按月足额发放救济金、缴纳住院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其他各类困难群众也都落实了帮扶措施。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深圳市、区两级投入扶贫济困资金达3.53亿元,同富裕工程投入达35亿元。2001年,全市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30万元,医疗救助金102万元,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免收费用53万元,临时困难救济金400万元。

(新华社记者李南玲报道)


版权所有:新华网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新华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