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失业保险办法》为失业者提供社会保障
新华网沈阳2月5日电 上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2月5日发布,并于同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为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社会资助和社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予以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该《办法》突出了向年龄大、工作时间长的失业人员倾斜政策,如距离退休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允许其继续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