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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分时度假”要慎重
采取诱导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经营方式存在诱购和夸大宣传等。省消委会提醒您—
参加“分时度假”要慎重
“分时度假”作为一种从欧美发达国家引入的新型旅游消费方式,近年先后在我省广州、深圳、珠海、肇庆等地区出现。但近期省消委会和深圳市消委会都接到了一些投诉,为此省和深圳市消委会、工商局联合进行调查,发现这种“分时度假”经营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广东省和深圳市消委会、工商局在调查中发现,这种“分时度假”经营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现场接受其推销。据调查,许多消费者是接到某些著名酒店邀请其参加一个极具资讯性和娱乐性活动的电话才应邀前往,但到了酒店后才知道是某公司举办的“分时度假”推广会。经营者还常利用消费者对大宾馆大酒店的信任促成交易。其实宾馆或酒店本身与“分时度假”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无直接关系。
————经营方式存在诱购行为。经营者常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及“最后机会”等,引诱消费者即时付款购买或交定金,一旦消费者后悔想退款或拿回定金则是“难上加难”。
————“分时度假”合同对消费者保护不够,部分条款为经营者提供了过多的“免责”内容。如有的合同中规定了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
———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除了可以自己享用外,还可以通过买卖增值。
鉴于“分时度假”存在的问题,消委会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制订有效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这一新型旅游消费方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分时度假”经营方式存在的问题,且消费者对“分时度假”消费方式仍缺乏全面、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省消委会和深圳市消委会共同发布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参加“分时度假”活动要注意看组织者有无旅游经营资格。如组织者没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就无法为参加者办理去国外旅游的必要手续。据了解,深圳市现在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有很多没有取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经营资格。
二、消费者要考虑自己能否坚持不断地参加“分时度假”活动。参加“分时度假”一次要付款几万元,其活动时间跨度很长,有的要40年。但有关协议都有不能退款的条款,消费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不想再参加这项活动了,就不能退款。
三、根据我国的国情,“分时度假”的参加者并不一定能顺利得到想去度假国家的签证,所以不要过分相信分时度假公司“保证代办签证”的承诺。
四、“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企业经营不善,随时都有倒闭破产的可能。消费者一次性投资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预期消费,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小资料
所谓“分时度假”,是指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当地某酒店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进行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住宿的目的。国际惯例为:将一处住所(如酒店的客房、公寓、别墅等)每年的使用期分为52周,将52周中的51周分时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在约定的时期内(一般为20年—40年)每年在这一住所住宿一周的权利。“分时度假”消费方式的吸引力,在于它能通过交换在不同的度假地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交换系统所拥有的网络度假村或度假饭店越多,分布面越广,就越容易吸引消费者。
(辽宁频道摘自2002年1月25日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