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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个税起征点”引发讨论 税负痛苦如何减轻?
个税起征点提至万元谁受益
  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得不到任何实惠。个税起征点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二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 …[详细]
  【万元起征个税 更多惠及百姓】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原主任王健表示,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能够较大范围地惠及就业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有利于启动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王健表示,这样做对国家税收总量影响不大,因此较容易实施。 ...[详细]

        【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王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减税政策,减税有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王健认为,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 …[详细]
  【中低收入者得不到任何实惠】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3979元,月均收入也就是2000元左右。这样一个收入水平,连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 ...[详细]

        【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给富人减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一个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他解释说,大多数人现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而且低收入者的税负轻,占税收比重低,即使提高起征点,也只减少了很小一部分税负。但是一旦提高起征点,无论是简化税率层级还是相应减少累进税率,都会使高收入者交的税减少。 …[详细]
  【家庭制征收该提倡】个税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以外,还应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因为,各个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征税,有失公平。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保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 …[详细]
  【马上实现可能存在一些困难】王健:综合税当然是更好的形式,但从现阶段来看,要统计家庭人口,在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的现实面前,要马上实现可能存在一些困难。相对于综合税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比较容易操作的。改革先易后难,把比较好实现的先做起来。提高个税和综合税并不冲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也可以继续进行综合税改革。 …[详细]
  【个税改革应着眼于大局】体制机制不合理是制约转方式的最大障碍,转方式必须深化改革。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制机制”中的一部分,必须通过改革来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其自身改革必须服务服从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改革;作为税收改革一部分的个税所得税改革,更应如此。( …[详细]
  【个税改革的目标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贾康认为,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为政府筹集更多的财政收入,更主要的是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详细]

 
扩展阅读
话中音
  提高个税起征点,唯有普惠到中低收入劳动者身上,方能起到作用。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员工尤其是高管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一些掌握特权者“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过高。很显然,倘若这些群体也得以搭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便车,结果一定适得其反。要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通过免交个税享受更多利益实惠,让高收入者通过缴纳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处理好国富与民富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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