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历年被查处案件】随着基金业高速发展,基金行业暴露的问题不断涌现在人们面前,而“老鼠仓”事件也成为投资者最为担忧的问题。种种迹象表明,未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查基金经理老鼠仓,而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的《基金法》修改草案将对公募基金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基金行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坚决打击。...[详细]
【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详细]【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详细]【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详细]【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详细]【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详细]【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详细]【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详细]【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投资总监许春茂】...[详细]【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李旭利】...[详细]【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详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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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鼠仓”横行】一位基金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并不“同甘共苦”,基金公司关心的只有份额和规模,而非业绩,只要基金的份额不失,基金公司就能持续的收取管理费用。而另一方面,在目前基金业整体不景气、基金规模整体停滞不前的现实状况下,基金的发行已经成为了一个“存量游戏”———拼业绩倒不如拼发行、拼渠道。该人士认为,正是这种制度的扭曲,才是国内基金业“鼠患”不绝的根源所在。 …[详细] |
【利益驱动】一是“老鼠仓”的收益与工作收入相比实在太丰厚,只要得手一次,就可以衣食无忧,值得放手一搏;二是基金公司构筑的制度“防火墙”,在基金经理个人私欲面前形同虚设,实施“老鼠仓”作业非常方便,得钱全不费工夫;三是虽然每天操作着巨额资金,但想着天天为基民赚钱,而自己所得就“那么一点”,心态不平衡,实施“老鼠仓”的动机非常强烈;四是基金经理拥有非常多的准确信息,这些内幕消息不仅让基金经理垂涎欲滴,也足以确保入市的“老鼠仓”稳赚不赔,毕竟有公募基金的资金托底保本。...[详细]
【法律不给力】《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与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的利润比,如此低廉的罚款, “老鼠们”作案动力十足。在刑事责任上,现有法律追究“老鼠仓”的最高刑期是10年,比美国少了一半;而在追究民事责任上则基本上白纸一张,被侵害利益的投资者对此毫无办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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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难题】首先惩治难。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道德和良心成为证券基金从业人员面对诱惑时的唯一底线。自2007年始,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相关机构和从业者的行为。 其次,监督难。由于“老鼠仓”的隐蔽性较强等特点,对其查处堪称“世界性难题”。再次,维权难。虽然危害投资者利益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但目前主要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几乎不涉及到受损人利益的保护,投资者维权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详细] |
【人人喊打】业内人士认为,“老鼠仓”行为透露出基金公司的自律监管不足、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责任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减少或者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还需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和规则,完善激励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详细]
【司法解释有望出台】最高法22日公布了关于内幕交易案件的司法解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操纵市场和老鼠仓的司法解释出台。他乐观估计,这两项司法解释有望在年内推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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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与"疏"】“唐建不是唯一从事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位官员私下对记者表示,有的基金经理不遵循投资纪律和风险管控程序的行为令人吃惊,背后或多或少都牵涉到老鼠仓利益。 有专家建议,在基金老鼠仓问题上,监管部门如果光靠“堵”,恐怕难以奏效,关键还是要有“疏”。譬如,允许基金经理在备案的情况下投资股票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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