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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梦,百姓的安居梦

    中国梦,首先是安居梦。房子,在中国老百姓心中,不仅是一个遮风挡雨的住所,更是向希望起航的港湾。对于老百姓而言,每个人都想圆自己的“安居梦”。从孟子的“居者有其屋”到诗人海子的“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不同的时代,同样的情怀——"安居",才能"乐业"。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产品的质量了,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质量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住房是众多消费者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商品,凝结了自己大半生的心血,一旦出现问题,老百姓的“安居梦”又从何说起?新华网房产推出“3·15”特别策划案——“安居梦”去哪儿了?新华房产将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安排资深记者进行跟踪报道,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对网友的问题进行解答。
 
 
   
   
   
 
 
 




    置业安居,是大多数中国人思想中根深蒂固、屹立不倒的一面旗帜。无数人以此为目标和梦想,并为此终身奋斗着。买房,似乎是人生不得不走的一步艰难的棋。然而,如今楼市一片火热,房企品牌百花齐放,人们的选择更多了,风险也更高了。往往购房者不惜掏空积蓄,只求好房安居,却反而踩进了各种各样的购房陷阱,平添诸多闹心事。

    新华房产3·15专题活动,为购房者特别策划买房常识问答,无论你是正在看房、选房,还是正在买房、装修,你所有的困惑、疑问,我们将竭力为您解答。【详细】

 
 
 


问:签订合同签要注意什么?
答:要审验“七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看商品房“七证”是否齐全;要认真审查《商品房认购书》以防“陷阱”,买房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如果购房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签约,定金将被扣除,这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要谨慎签合同,签前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弄清其含义。
 
 
 
 

问: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办?
答:首先,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购房者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因开发商迟延交房解除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经购房者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购房者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逾期办证可以退楼,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房子有装修的,还要赔偿装修损失;要求开发商办妥房产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则以购房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逾期办证的天数计算违约责任。
 
 
 
 

问:常见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答:违规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这类房屋质量问题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质量问题。
 
 
 
 

问: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怎么办?
答: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与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违反了这些规定造成房屋交付不合格了,则买房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寻求救助。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预售商品房交付时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问:预售商品房交付时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答: 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选定的,在业主购买小区商品房时合同中就已经约定明确了。由于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业主对此并没有发言权,导致出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冲突的问题。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对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公司为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活动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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