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
导读:
审计署17日公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高敬、谭谟晓)审计署17日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全国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745.05万套,基本建成551.46万套,分别完成任务目标的102.2%和112.02%,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但审计也揭露了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部分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到位、一些地方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等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资金筹集、使用问题较多

  据了解,2014年国家加大社会融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力度,此次审计在继续加强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也重点关注了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的使用情况。

  公告显示,共有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有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除了套取和挪用专项资金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能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等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当前社会融资等政策创新有效地解决了住房保障的资金难题,但资金筹集的难度和使用管理的难题也随之上升了。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分析,除一些单位法纪意识淡漠、有意套取资金外,资金管理使用中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多,相关部门在审批上存在疏漏,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资金;二是受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有些项目资金筹集困难,缺乏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及时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三是住房保障与税费征管部门信息不共享,缺乏协调衔接,造成一些安居工程项目不能按规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四是有的单位缺乏成本意识,在计划不周详的情况下盲目申请建设资金,有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资金被挪作他用或闲置。

  4万余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

  审计结果显示,有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2191万元。同时,2.34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万套、住房租赁补贴1421万元。

  秦虹说,把好“准入关”是住房保障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检验住房保障是否真正落实到了需要保障家庭的关键。从近几年审计结果看,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问题在逐年下降,反映出住房保障正在体现管理有规、监督有效、民众受惠的实效。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指出,除个人主观因素外,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住房保障分配管理问题的主要因素。

  原因之一是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审核机制仍不健全。申请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经济状况信息涉及房产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壁垒。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平台,以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管理手段尚未充分运用,住房保障待遇经办管理仍以申请对象自行申报和基层人工审核为主,导致住房保障分配信息不对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能正常建立。

  另一原因在于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不够严格和深入,难以有效控制自行违规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有些地方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查监督,致使部分单位或个人借机出售保障性住房回笼资金或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谋利。

  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增加住房分配透明度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刘力云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通过审计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对于督促工程顺利实施和有关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纵横联动、统筹协同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完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绩效评价制度,落实好有关税费优惠与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和监督有关单位科学筹集、高效使用各类安居工程资金。同时,要加大对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拖欠、闲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促使有关项目单位科学制定和执行融资计划,确保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何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开、公正,是历年审计的重点,也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对此,审计部门建议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建立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平台,真正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引入“大数据”监管手段,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审核管理。

  此外,要建立规范有效的退出机制,强化保障对象动态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将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并及时全面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全 文

  审计署17日公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社会融资61.08亿元。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有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公告称,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等原因,139个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255个市县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有83.94亿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已超过1年。

  同时,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有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在保障房分配方面,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2191万元。还有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转借出租、办公经营或对外销售。

  此外,2.34万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万套、住房租赁补贴1421万元。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上述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各有关地方正在组织进行整改。

  审计署17日公布的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资金41.04亿元,退还应减免税费6863.64万元,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106.59亿元,取消2.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并追回补贴1093万元、住房6485套,清理收回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1835套。

  据介绍,本次审计揭露了部分安居工程资金被套取挪用、筹集和拨付不到位、优惠政策未落实,以及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退出机制不健全等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向有关部门依法移送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表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分别按照各自的审计范围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推动有关地方和单位积极整改,取得较好成效。

  从审计署公布的整改落实情况来看,针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对被套取、挪用的资金,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等方式进行整改。如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政资金1.64亿元,违规出借给北京朝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来广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等乡属企业,经整改后,目前资金已经归还。

  对拖欠工程款和财政补助资金沉淀的问题,采取加大财政和融资支持力度筹措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拖欠廉租住房项目工程款18122.95万元,经整改后,目前资金已经拨付。

  对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问题,采取与银行、税费征管部门等单位对接落实优惠政策,退还多收取税费、利息等方式进行整改。如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收取双塘景苑和琉璃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91.82万元、679.97万元,经整改后,目前资金已经退还。

  针对住房保障待遇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采取取消保障资格、停发及追回住房补贴、清退住房等方式进行整改。如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部分保障对象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2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79万元,目前当地政府已重新审核并取消上述23户保障资格,追回补贴2.79万元。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加强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效果,推动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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