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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宣布将重点保护公有产权、自然资源产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和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据悉,该《意见》是云南省检察院在对食品药品、矿产、农业等相关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的。《意见》共分四部分20条,对引导侦查、审查逮捕、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业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该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切实强化产权保护,增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意见》突出了对创业创新的司法保护,要求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创业创新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同时,《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涉及产权和企业刑事案件的分析研判,采取检察建议、法治讲座等形式,增强产权主体和企业家法律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特别是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据了解,云南检察机关在加强产权保护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2件198人,提起公诉131件232人。(记者 杨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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