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同款玻璃杯,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女士使用该款玻璃杯受伤,宜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宜家官网截图
市民王女士称,去年5月,宜家一款水杯突然爆裂,致其门牙断裂。因认为该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故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宜家除赔偿购物款3.9元外,还须赔偿其医疗费等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王女士和宜家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案情
水杯崩断门牙索赔百余万
王女士诉称,2017年5月20日凌晨4时许,她起床准备喝水,在这款玻璃水杯中倒入凉开水,杯子举到嘴边突然爆裂,将她当场炸晕,失去知觉。醒来后,王女士摸到嘴角流血,照镜子后发现唇下有伤口,一颗门牙断裂。
北京口腔医院诊断记录显示,王女士就医时意识清晰,但右下唇肿大,唇内可见创伤面,一颗门牙的牙冠折断露髓。
因认为宜家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王女士将宜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二倍的损失共计100余万元。4月17日,该案在大兴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中,王女士带来了涉诉玻璃杯的碎片作为物证。宜家公司辩称,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玻璃杯是从宜家购买的,也无法证明涉案玻璃杯和王女士受伤有因果关系。并表示经过检测,在冷热温差200摄氏度范围内,这款玻璃杯无破裂现象。
一审
宜家被判赔偿消费者4万余元
6月26日,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女士是宜家会员,曾多次在宜家购物。2016年5月19日从宜家西红门店购买2个斯黛纳品牌玻璃杯,事发当天,王女士拨打宜家客服反映该情况,宜家派人前往其住处查看情况。
事发后,宜家曾回复大兴工商分局称,公司提出9万元的补偿方案,但双方第一次协商未能成功。
法院认为,对王女士主张宜家承担赔偿义务不持异议,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无充分证据显示宜家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对商品进行两倍赔偿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对合理部分予以确认。
据此,大兴法院判决被告宜家赔偿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7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万余元。后续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上诉
原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女士已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她表示,宜家涉案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且此前宜家的钢化玻璃杯已经多次发生过类似情况,宜家在已经明知产品有质量缺陷的情况下还继续销售,构成消费欺诈。
宜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同样提起上诉。宜家表示,王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的玻璃杯是其销售的,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受伤与宜家所销售的产品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宜家对王女士承担赔偿义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左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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