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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4月1日电(记者刘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在海口经济学院开庭,对一涉黑团伙的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团伙首要分子赵建灏获有期徒刑22年,其余成员获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以赵建灏为首成立的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披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外衣,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公司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和街头发布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广告,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采取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使用暴力催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涉案额达2.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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