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老娘舅"式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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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新闻办)与新华网共同举办“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系列访谈,本期邀请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罗厚如,“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之人民调解员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三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左从贵做客新华网,就人民调解工作与广大网友交流。》》点击进入实录
精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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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厚如

罗厚如:全国人民调解员年调解纠纷900万件

罗厚如:全国人民调解员年调解纠纷900万件
罗厚如:全国人民调解员年调解纠纷900万件
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直接服务群众,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目前全国人民调解员有385万,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达到900多万件,他们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这次“全国十大最美人民调解员”获得者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
人民调解员长期扎根在基层一线,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很多人一干就是十几年,不分白天黑夜,没有节假日,哪里有矛盾纠纷,就出现在哪里。基层矛盾纠纷看似事小,但他们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把温暖送到了群众心坎上。在广大人民调解员身上,体现了服务大局、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体现了心系百姓、情暖万家的高尚情怀,体现了恪尽职守、拼搏奉献的敬业精神,体现了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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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从贵

左从贵:做贴近群众的"调解明星"

左从贵:做贴近群众的"调解明星"
左从贵:做贴近群众的"调解明星"
2013年,我们宣城市正在推广开展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提出要做贴近群众的“调解明星”,当时我们三岔村是第一批试点。在我们建平镇,还有很多这样的调解室,如“张爹爹”调解室、“吴姐”调解室等,他们都是由一些有威望、群众信赖的人担任调解员,名称起得都很有个性,叫起来上口,好记,也很亲切,工作都做得不错。我是我们村调委会的主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群众对我非常信任。当时,为了让群众更有亲切感,便也想取一个有个性化的名称。为什么叫“左哥”呢?因为大家都叫我“左哥”,这在我们那里是一种信任,就是你这个人讲信用,才叫你“哥”。大家不分年龄都喊我哥,用我们村群众的话说叫做“大事小事喊左哥”,所以我就建议在我们村调委会下设立“左哥”调解室。“左哥”调解室成立的2014年,我们就调解了100多起纠纷。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调解记录簿已写了满满7大本,里面详细记录了几百起调解案例,大到房产纠纷,小到夫妻闹矛盾、邻里吵架等,每一起调解案例都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的签字,调解成功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很受群众欢迎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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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厚如

罗厚如:品牌调解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罗厚如:品牌调解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罗厚如:品牌调解室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品牌调解室是这几年进行的创新实践,北京、河南、福建、四川这几个省份积极推进品牌调解室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品牌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目前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们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有这几种形式。
一是村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最基层的调解委员会,总共数量是60多万,占整个调解委员会数量的大头,调解的矛盾主要是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方面的传统领域的矛盾纠纷。
二是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在全国大约有4万多个,调解的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和职工与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是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在全国有4万多个,他们主要调解的是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四是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分布在医疗、道路交通、物业等几方面领域,目前这块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的数量增速比较快,总共有4万多个,每年调解的矛盾纠纷量大约在14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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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从贵

左从贵:纠纷成功调解汇聚村民对我的信任

左从贵:纠纷成功调解汇聚村民对我的信任
左从贵:纠纷成功调解汇聚村民对我的信任
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调解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有过委屈、难过,但更多的是快乐,快乐的是每一件矛盾纠纷,经过我们耐心的调解,最终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解了“心结”。每一件纠纷的成功调解,汇聚成了村民对我的无比信任,这份信任,是我做好调解的信心和动力所在。
多年来,我在调解工作中,坚持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我觉得人民调解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隐患、解烦忧、化纷争的工作,没有名、没有利,但是还有一部分人不理解这项工作。我们在做调解工作时,常常会遇到种种压力,经常要放弃个人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做调解工作,既有当事人的埋怨,也有来自家人的不理解,其艰辛可想而知。因此,要想做好调解工作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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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厚如

罗厚如:抓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

罗厚如:抓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无私奉献,需要家人的理解,也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这么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2010年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国家要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牺牲的人民调解员,他的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政策。  
司法部、财政部还曾经专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对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也就是人民调解“三项经费”提出要求。去年以来,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工作保障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意见的贯彻落实,解除人民调解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去。
罗厚如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
左从贵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三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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