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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说
· 看郴州此次如何应对“舆论监督”
· 邱晓华重婚无人能见与无人报告
· 人性办案为何反遭质疑?
· 人性化办案是讲“法德”的表现
· 被权贵滋润的"恶之花"盛开到何时
·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内涵
· 这“一马”放得让人欣慰
· “工地盛宴”:这场“秀”作得好!
· 人大监督法院也需要“艺术性”
· “偷车只为坐牢过年”的反讽意义
· “开放性破案”比“命案必破”好
· 从撤销“阿里山”被抢注商标说起
· 变异“礼”文化侵蚀党政肌体
· “花钱减刑”是一种“误读”
· 建议增设“容留赌博罪”
· 近亲属怎么就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辩护
· 官员“八小时之外”要靠权力监督
· 查查还有多少官员“带病提拔”
· 政协委员应当打破保险箱惯例
· 批:电话月租费的“三大歪理”!
· 出租车内装摄像头侵犯乘客隐私吗
· 户籍政策不能把人当作“工具”
· 法官也上访,求助法律还是权力?
· 政府行为不能背离合法性
· 法院工作报告被否为何出人意料?
· 一个市委书记的霸道“新闻观”
· 为何有人大代表以酣睡和哭泣履职
· “选择性司法”之弊
· 拷问“赔钱减刑”
· 新华时快评:无论如何 “红头文件”不能大过法
· “权力污染”比环境污染更可怕
· 起刑点:问题不止是官民不平等
· 牛栏关猫式的“接待标准”
· “政府强拆败诉”背后遗憾不少
· 代表委员"抢白"官员应成角色常态
· 新华时评:领导干部岂能把酒桌当办公桌
· 贪官物品拍卖是反腐的拙劣收尾
· “反腐焦虑”是怎样产生的?
· 公民为何绕开合法渠道找市长?
· 高官落马和其治下的领域乱象
· “房贷律师费”盘剥消费者多少钱
· 邱晓华案敲响生活作风警钟
· 该让法律给银行管理不善提个醒了
· 民意不分南北
· 严禁招嫖?太多提醒太少责任!
· 广州处长,月薪到底是多少?
· 副镇长离奇出走不该是个“谜”
· 新华时评: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在损害公众利益
· “自查自纠”的结论,靠得住?
· 银行请律师 凭什么让贷款者付费?
· 专家态度:法官的上级只能是法律
· 社保基金怎样才能确保安全?
· 我们需要怎样的官媒关系
· 走出"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怪圈
· 城市管理需要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
· 谁给了教师搜身的权力?
· 不能让吃空饷者“吃了白吃”
· 法律牛虻促进社会公益
· 重要的是清除彭水诗案的不良土壤
· 持刀捅人的研究生岂能被奉作“校园英雄”?
· 别让户籍门槛成为边缘人的"生死门"
· 当“讨薪”披上了“贺卡”马甲
· 用举证倒置遏制就业性别歧视
· “司法和谐”不只是法院的事
· “法外特权”岂能成招商筹码
· 警察执法应出示证件
· 从打黑反遭抹黑看司法信息的对称
· 治安问题上媒体究竟扩大了什么
· 美丽救护站 能否救助见义勇为者?
· 相信“民意”有利还是相信“程序”有力?
· 网络反扒队公布小偷身份证被质疑
· “全民上书”未必就是好事
· 1979年文件让法律规定靠边站
· 涨价降价,人治? 法治?
· “十大禁用语”似禁无必要
· 用民主选举防范“以红遮黑”
· 书记“讨薪”折射执法疲软
· 贪官赃物拍卖是对干部的警示
· 行规再大也不能大过法律
· 以“零容忍”对待腐败现象
· 尊重最高立法权
· 新华时评:严禁利用交通执法创收
· 铁路不涨价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 学生嫖娼后见义勇为如何加减运算
· 灭门案高发是一盏危险的红灯
· 制度反思:举报人为何频遭迫害
· 评郝劲松吁请铁道部长停止涨价
· 监督“雷达”让贪官无处遁形
· 别把公交司机逼成“侠士”
· 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 警方上门服务为何让民工感动落泪
· 改革是如何凝聚共识的
· 公交司机有没有闭门捉贼的义务?
· 民事与刑事诉讼均需“司法和谐”
· 三问“开瓶费”之争
· “初始提名权”是个什么权?
· 法律不应容忍戕害生命的“哄客”
· 莫给恶意抢注商标者发“门票”
· 暂行性法规不能暂行起来没完没了
· 行规再大也不能大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