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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郴州此次如何应对“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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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华重婚无人能见与无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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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办案为何反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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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办案是讲“法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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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权贵滋润的"恶之花"盛开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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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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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马”放得让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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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盛宴”:这场“秀”作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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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法院也需要“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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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只为坐牢过年”的反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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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破案”比“命案必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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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撤销“阿里山”被抢注商标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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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礼”文化侵蚀党政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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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减刑”是一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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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容留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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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怎么就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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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八小时之外”要靠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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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还有多少官员“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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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应当打破保险箱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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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电话月租费的“三大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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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内装摄像头侵犯乘客隐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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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政策不能把人当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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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上访,求助法律还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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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不能背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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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被否为何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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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市委书记的霸道“新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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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大代表以酣睡和哭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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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司法”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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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赔钱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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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快评:无论如何 “红头文件”不能大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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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污染”比环境污染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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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刑点:问题不止是官民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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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栏关猫式的“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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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败诉”背后遗憾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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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抢白"官员应成角色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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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领导干部岂能把酒桌当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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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物品拍卖是反腐的拙劣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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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焦虑”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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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为何绕开合法渠道找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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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落马和其治下的领域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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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律师费”盘剥消费者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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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华案敲响生活作风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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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让法律给银行管理不善提个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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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不分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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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招嫖?太多提醒太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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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长,月薪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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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离奇出走不该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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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在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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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的结论,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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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请律师 凭什么让贷款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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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态度:法官的上级只能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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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怎样才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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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官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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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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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需要法治精神和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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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教师搜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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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吃空饷者“吃了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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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牛虻促进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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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清除彭水诗案的不良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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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捅人的研究生岂能被奉作“校园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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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户籍门槛成为边缘人的"生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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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讨薪”披上了“贺卡”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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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举证倒置遏制就业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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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谐”不只是法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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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特权”岂能成招商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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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应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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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黑反遭抹黑看司法信息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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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问题上媒体究竟扩大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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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救护站 能否救助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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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民意”有利还是相信“程序”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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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扒队公布小偷身份证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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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上书”未必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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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文件让法律规定靠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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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降价,人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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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禁用语”似禁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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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主选举防范“以红遮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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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讨薪”折射执法疲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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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物拍卖是对干部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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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再大也不能大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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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容忍”对待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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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最高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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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严禁利用交通执法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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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不涨价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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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嫖娼后见义勇为如何加减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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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案高发是一盏危险的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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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思:举报人为何频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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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郝劲松吁请铁道部长停止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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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雷达”让贪官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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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公交司机逼成“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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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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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门服务为何让民工感动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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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如何凝聚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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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有没有闭门捉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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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与刑事诉讼均需“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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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开瓶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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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提名权”是个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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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容忍戕害生命的“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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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给恶意抢注商标者发“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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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性法规不能暂行起来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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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再大也不能大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