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字 | 图片 | 视频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欢迎访问新华访谈。 [ 2007-03-13 18:45:27 ]
[主持人]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都有可能遇到过一些大大小小的产品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发生在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纠纷、交通通信安全、购房家居环境安全等方方面面。有些消费者可以自己解决;有些要靠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些是要靠道德规范约束。再过两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许多消费者都期待着通过一个又一个“3•15”,净化我们的消费环境,或者解决一些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问题。 [ 2007-03-13 19:03:57 ]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请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主席、郑州市广电局副局长舒安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方廷钰。欢迎几位! [ 2007-03-13 19:04:25 ]
[主持人]年年“3•15”,年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都会在这一天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有一位网友有这样的一种观点,近些年来,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似乎没有减少的势头。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行业协会是不是在政策干预方面也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时候,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近些年来消协发生的一些变化和所被赋予的新的权力。我们感觉每年到了“3•15”,我们忽然想起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知道找消协。但这些年来消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可能我们没有关注到,请武先生介绍一下。 [ 2007-03-13 19:06:04 ]
[武高汉]最近消费者的投诉呈持续增长的趋势,我们认为这个趋势是一个好的现象。有调查表明,在《消法》颁布之前,中国的消费者10个人受害只有一个人投诉,9个人选择放弃。最近的调查表明,10个人受害有4个人投诉,有6个人选择放弃。单从这点就可以说明,投诉为什么呈上升的趋势。 [ 2007-03-13 19:08:27 ]
[武高汉]从国外情况看,1997年英国全国受理投诉70万件,英国有6千万人。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一共受理投诉52万件,中国有13亿人。如果按照人均投诉率来计算,那么英国消费者的投诉率是中国消费者投诉率的30倍。从理论上说,英国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比中国的不差甚至更好一些,但是为什么消费者投诉这么多呢? [ 2007-03-13 19:09:41 ]
[武高汉]英国政府认为应当鼓励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投诉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帮助自己维权,也在帮助他人维权,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非常廉价,不用花纳税人的钱。那么,如果和英国的投诉相比较,我觉得中国消费者的投诉现在还是比较少的。应该说,持续增长的势头应当说还是比较正常的。 [ 2007-03-13 19:11:15 ]
[主持人]这几年消费者协会有没有发生一些变化呢? [ 2007-03-13 19:12:00 ]
[武高汉]消费者协会这几年一直按照《消法》赋予我们的七项职能在努力工作,比如消费者协会的行为准则应该怎么定位?去年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口号:依法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代表消费者的意见,依靠消费者的力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会和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相冲突,也不会和合法企业的合法利益相冲突。同时,我们每年确立了一个主题,今年的年主题“消费和谐”,我们响应中央的号召,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2007-03-13 19:15:14 ]
[武高汉]我们认为,消费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有13亿人,人人都是消费者,吃穿用住行事事离不开消费,一天之中发生的消费合同数以百亿及。如果按照百分之一的纠纷率计算,一天将发生一亿个以上的消费者纠纷。这些纠纷如果不及时合理解决在基层,势必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危害。所以我们提出“消费和谐”的年主题。 [ 2007-03-13 19:17:05 ]
[主持人]当消费者找消协的时候,法律并没有赋予消协权力去执行,您怎么看这样的情况? [ 2007-03-13 19:17:29 ]
[武高汉]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社会组织,他们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也就是说,当一件事情发生以后,可以提意见、做批评,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或者呼吁消费者抵制某种假冒伪劣商品及服务。仅仅是“呼吁”而已,仅仅是“建议”而已,它并没有直接的权力,并入责令经营者改正,责令消费者怎么做,这都是不可以的。 [ 2007-03-13 19:18:37 ]
[主持人]请问两位委员,你们觉得这两年我们身边的消费环境发生了一些什么样的变化?消费者协会能够带给消费者一些什么样的帮助? [ 2007-03-13 19:19:33 ]
[舒安娜]我感觉我们国家设立“3•15”消费者权益日,设立这个日子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同时也是促使全社会重视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刚才武秘书长介绍的情况我感觉,虽然消费者在维权方面的一些纠纷在增加,但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说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生产厂家的压力,提醒他们在生产商品的时候注重消费者的利益,站在以人为本、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生产产品。 [ 2007-03-13 19:20:25 ]
[舒安娜]我认为目前消费环境得到了净化,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协会在这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化解矛盾,敦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在某些方面我觉得还是有些乏力,毕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赋予它更多的权力。 [ 2007-03-13 19:21:31 ]
[主持人]消费者协会一年能够收到消费者的多少投诉? [ 2007-03-13 19:21:49 ]
[武高汉]22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1千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多亿元人民币。消费者投诉到我们这的解决率达到90%以上。 [ 2007-03-13 19:22:44 ]
[主持人]消协在帮助消费者保护权益的过程中,帮助实质的内涵可能是哪些手段? [ 2007-03-13 19:23:11 ]
[武高汉]比如我们帮助消费者提供法律依据,消费者受侵害了,可以申请到什么样的救济或者赔偿,我们会依法对你提出建议,你可以按照要求和经营者提出,挽回自己的损失;我们可以把这番道理直接讲给经营者,你应该赔给消费者多少、为什么;我们还可以通过媒介敦促经营者改过;我们还可以把一些事情写成建议,报告给政府有关部门,让有关部门敦促企业解决问题。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总结经验,我们认为“理论监督”在消费维权方面功不可没。 [ 2007-03-13 19:25:26 ]
[武高汉]我们之所以能够有90%以上的解决率这样好的成绩,这和媒介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很多企业现在甚至不怕罚款,甚至不怕吊销执照,因为我可以用亲戚的名字重新起一个照。你的罚款也是有限,不能无限罚我,但如果通过舆论监督使他臭名远扬,他就无法赚钱了。所以很多经营者现在不怕处罚,但怕舆论监督。这种情况下,舆论监督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就更加明显。 [ 2007-03-13 19:26:06 ]
[主持人]有没有比较成功的舆论监督的例子? [ 2007-03-13 19:27:35 ]
[武高汉]比如某品牌的热水器质量问题在中央电视台曝光后,促使国家出台规定禁止生产和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此之前消费者有没有反映呢?有反映,反映很多,而且反映了将近十年,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由统计数字表明,每年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致死人命50条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业仍然在继续生产和继续销售。但媒介曝光之后,行业进行了反省,政府进行了干预,一个新的法规出台,让亿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 2007-03-13 19:29:46 ]
[方廷钰]武先生说了一些改进,但我认为还没有达到理想的地步。当前,制假售假非常严重,消费中的陷阱很多,往往走一步,不小心就掉进陷阱里去了。最近返券,买100返200,哪有商家买100块返200,造成了整个消费环境的混乱。从维权方面讲,消费者协会做了很多工作,但它的权力有限。我前两年有一个提案,要把《消法》改改。 [ 2007-03-13 19:30:45 ]
[方廷钰]《消法》其中有一条,以欺诈为前提,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一倍的赔偿,基数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我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为什么现在很多事情搞不下去,就是因为我们现在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如果罚的你倾家荡产,我认为这才能够对消费者起到保护。消费者协会的权力是协调、和人家去说,那商家有时你说了半天,他也不听,制约的权力没有。我在提案中建议是不是可以照上海市的办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多的权力,让它成为保护消费者的委员会。 [ 2007-03-13 19:34:20 ]
[方廷钰]这个意见尚未得到明确的答复,可能有一定的难度。要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好,我觉得有关机构的工作力度一定要大。因为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我去买东西,我也不是火眼金睛,什么东西都懂,我不是孙悟空,掉进陷阱也不知道。这时就需要有一个部门。现在的消费者协会只不过是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国家赋予的力度不够。我希望今后应该由政府指定的机构出来,为消费者讨公道。我们天天在消费,任何时候都在消费,政府应该通过有力的措施、有力的法律帮助消费者维权。 [ 2007-03-13 19:35:46 ]
[方廷钰]我们现在经常说要拉动消费,消费者现在买东西也害怕,买名牌怕假货,买保健品也怕假货。所以从这个角度拉动消费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 2007-03-13 19:36:23 ]
[舒安娜]我补充一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不仅要惩罚,加大处罚力度,还应该有一个观念的转变。不能只重生产,轻消费。政府职能部门也要注意转变观念,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观念。在商场、生产厂家方面,也要处处站在消费者的利益上生产出质优的产品,从源头上加以治理,然后再到消费渠道上来。就像我们生产农产品一样,从田间到商场,整个系统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样才可以。 [ 2007-03-13 19:37:12 ]
[方廷钰]商家是赚钱第一,有的商家在利益驱动下就不这么想了。 [ 2007-03-13 19:37:53 ]
[舒安娜]所以还有职业道德观念问题。 [ 2007-03-13 19:38:09 ]
[方廷钰]还有制约手段。 [ 2007-03-13 19:38:22 ]
[舒安娜]惩罚和制度要结合起来。 [ 2007-03-13 19:38:38 ]
[主持人]方委员提案中的两个建议不能完全实现的原因是什么? [ 2007-03-13 19:39:09 ]
[武高汉]两个委员说了两个很重要的观点,第一,道德生产是和谐消费的基础。如果生产者在生产的过程中不讲道德,建立多少个机构也是管不过来的。第二,“重生产,轻消费”的观点一定要改变。我们考察的结果,日本和泰国有消费者保护会议制度,谁当首相,谁就是消费者保护会议的会长,每年定期研究消费者保护工作。什么意思?他们政府的总理、首相担负着消费者保护工作。 [ 2007-03-13 19:44:26 ]
[武高汉]新西兰有消费者保护部,澳大利亚有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中国现在有100多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管消费、消费者、消费者保护。因此,我觉得在机构设置上,由于“重生产、轻消费”的观念占了主导地位,所以我们没有考虑设这样的部门。再比如,政协委员在界别设置上,经营者有界别,有他们的利益代表参政议政,但消费者没有这个权利。 [ 2007-03-13 19:46:45 ]
[武高汉]因此消费者的利益代表不能参政议政,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有一些对经营者有利的条款就自然而然悄悄进入了,而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就进不去。所以我很希望借此机会,二位委员能够把消费者的意见带到会议上。如果在界别改革中增加消费者的界别,我想从平衡的角度,从和谐的角度,我们要听方方面面的声音,这都是非常有益的,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非常也很有意义。 [ 2007-03-13 19:48:00 ]
[方廷钰]政协明年的界别可能会有所调整,因为现在社会上产生了一些新的阶层。我认为消费者群体实际是13亿人的群体,应该涵概某一个领域的知名人士或者官员,应该听到这些人的声音。 [ 2007-03-13 19:49:03 ]
[舒安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全体消费者的努力,我们每天都在消费,只有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能够不断推进共建。通过解决一些纠纷,化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一些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才能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 2007-03-13 19:49:30 ]
[方廷钰]我举一个例子,我的同事买了一套房子,在合同中对车库没有任何约定。开发商说你要不要车库,车库12万一个50年,这种情况下你要用,好,拿钱来。消费者根本不知情。这种情况,我们为消费者发言的地方还不够多。因此,我建议在政协界别里将来要吸收消费者的代表。 [ 2007-03-13 19:50:09 ]
[主持人]有网友问:这几年来政府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 2007-03-13 19:50:27 ]
[武高汉]政府最近几年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这两年大家非常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红心蛋”,一会是碘超标,一会是什么什么有害。大家对这些负面新闻非常敏感,但实际上政府做了很多工作。比如,食品安全的标准这两年就修订了8千个,是相当大的工作量。够不够?还不够!因为我们国家关于食品的标准是16万个,如果一年修8千个,20年才能修订一遍。但一两年内修订8千个速度相当快。 [ 2007-03-13 19:52:06 ]
[武高汉]再比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过去一年中责令下架的商品几千个,消费者协会虽然有1千万投诉,90%以上的解决率,但我们没有权力让任何一个商品退市。几千种商品退市,大家可以设想,有多少人的利益由此得到保护。政府在默默做着工作,但我觉得还不够。我非常同意方委员的说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会变本加厉钻空子,赚大钱,有的甚至违法。未来违法乱纪分子还会钻空子。 [ 2007-03-13 19:53:12 ]
[武高汉]所以我们寄希望于政府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立法力度,让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高,不敢去违法,慢慢让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往好的方向转变。 [ 2007-03-13 19:53:40 ]
[舒安娜]消费者自己要加强维权的意识,善于识别假货、懂得维权。因为我也是消费者,平时遇到一些假货或者让我上当受骗的事情也很愤怒,可能怕麻烦,就不去找消费者协会去申诉、寻求帮助,自认倒霉了。 [ 2007-03-13 19:54:13 ]
[武高汉]舒委员说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经营者。但并不是说消费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面很多,消费者是矛盾中的一个方面。换句话说,消费者不要躺在这等现成的,政府会帮助我解决一切,消费者这种思想是不正确的。 [ 2007-03-13 19:55:30 ]
[舒安娜]不能光是等待和希望,还要创造和争取。 [ 2007-03-13 19:55:44 ]
[主持人]作为消协的副秘书长,您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那个时候您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2007-03-13 19:55:58 ]
[武高汉]主持人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如果我说假话显然不合适,但如果我说真话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每一个消费者在生活中都要受到损害,或者说都会受到损害。比如,我在某次装修的过程中买了七盏节能灯,但七盏 都是坏的。怎么办?我选择了放弃。大家千万不要向我学习,因为如果我亮明身份,我是某某某,有仗势欺人之嫌。但是如果我不暴露我的身份,在交涉的过程中会出现无限的变数,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和他折腾。怎么办?我接了7根线,买了7个灯头、7个灯泡,用了若干年。 [ 2007-03-13 19:57:20 ]
[武高汉]但这个“经验”绝对是负面经验,消费者千万不要向我学习。 [ 2007-03-13 19:57:33 ]
[方廷钰]有的时候一个东西如果价钱不太高,买了以后不行扔掉算了,因为如果再搭车过去,或者再生气吵一架犯不上,很多消费者都是这样的想法。 [ 2007-03-13 19:57:54 ]
[武高汉]主观上我觉悟不高,我的经济条件也允许我放弃,对我损害不是很大。但是,你的放弃很可能是姑息养奸,大家都放弃,市场经济就乱了。所以主观上要找原因。第二,要找客观原因。投诉成本太高,“管道”太多,不知道找哪;第二,举证太难。如果说商家产品有问题,你还要去鉴定,鉴定费太高。第三,填平补齐。你的损害是一块就补偿你一块,但国际上早不是这个概念了。我们现在在赔偿上的偏颇是很大的,因为有许多人,政府官员甚至学者认为经营者赔消费者是拿国家的税收在赔,是政府在赔,这和我们政企不分、官商不分有一定的联系。 [ 2007-03-13 19:59:25 ]
[武高汉]如果将来分开了,政府就是政府,经营者就是经营者,这个问题可能会得到彻底的解决。 [ 2007-03-13 19:59:42 ]
[舒安娜]维权工作是漫长的,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 2007-03-13 19:59:56 ]
[武高汉]美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已经开展了100多年,我们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是从改革开放才开始。我认为,虽然问题很多,虽然情有可原,但不能放弃,社会各方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 [ 2007-03-13 20:00:16 ]
[主持人]有媒体报道说,七成的保健品存在虚假广告宣传,保健品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不规范、售后服务差等方面。您认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发现问题又怎样去解决? [ 2007-03-13 20:01:14 ]
[武高汉]网友提到的调查数据我没有看到,不知道是哪个调查机构调查的。但是,如果说保健品行业内的虚假广告比较多,这是毋庸置疑的。很多个案都可以证明这个问题。第一,政府在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第二,在有些制度建设上要考虑。国外有这样一个经验,某新闻媒介如果做了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要求他在同样的版面、同样的时间刊登更正广告。 [ 2007-03-13 20:02:21 ]
[武高汉]就这一条规定,使国外的新闻媒介对广告审查严于政府,因为他丢不起人,做一起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发现,要用同样的版面更正,媒介以后的日子就没法过了。这条规定使国外报纸的广告审查严于政府的广告审查,有时政府都说,这个广告没有问题,但报纸的审查人员说不行,因为最后发更正广告的人是我,我一定要从我的角度考虑问题。 [ 2007-03-13 20:03:05 ]
[武高汉]咱们现在没有这个条款,如果有了这个条款,广告媒介一定会严格审查。第三,消费者一定要清醒,广告的片面性是客观存在的,它只说好的一面,而任何商品和服务既有好的一面,又有不好的一面。所以广告的片面性是客观存在的,又被各国法律所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调查数据表明,只有19%的消费者相信广告。中国的调查表明,80年代100%的消费者相信广告;90年代90%的消费者相信广告;最近调查表明仍然有40%的消费者相信广告。 [ 2007-03-13 20:03:57 ]
[武高汉]因此,一些违法经营者认为,中国广告市场的土壤比美国还要好。国外的广告、国外的消费者,如果哪个产品的广告过度,它会自觉抵制这个产品。因为我买商品是买它的实用价值,花这么多钱,做这么多广告,我到底是买它的实用价值,还是买了它的广告费。广告费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所以国外的消费者越来越精,广告越多越不买你的产品。市场总会向日趋成熟的方向发展,我认为中国的广告市场不会这样乱下去,一定会越来越好,保健品的广告市场也一定会越来越好。 [ 2007-03-13 20:05:11 ]
[主持人]我们现场可以做一个调查,方委员和舒委员,你们二位相信广告吗?会因为广告购买商品吗? [ 2007-03-13 20:05:34 ]
[方廷钰]我不信广告,你越打广告,我就越不买。正常情况下你的产品好我就去买,但你老做广告我就不买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我去买你的产品,同时我也支付了你的广告费用。大家购买保健品要擦亮眼睛,一看包装挺漂亮,但品尝起来什么味道也没有。规范保健品市场,一个是依靠国家行政部门对产品上市之前进行监管,同时消费者自身也要擦亮眼睛。 [ 2007-03-13 20:06:10 ]
[舒安娜]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的时候也要注意去识别。 [ 2007-03-13 20:06:40 ]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医患纠纷是各种纠纷中比较难调解的,患者和医院打官司太难了。有网友提问说,我的一个同事的母亲,在春节前患普通的肺炎到医院去输液,结果竟在输液当中死去了,还不到60岁……家属怀疑医药用药有问题,想告医院,您认为家属应该怎样做?在医患纠纷中,患者一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2007-03-13 20:07:09 ]
[武高汉]我注意到代表委员对这个问题也特别关注,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高强部长拿了6套方案出来进行医疗改革,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的观点,消费者看病、吃药是“消费”,而且是“生存消费”,关系到他的生命健康。在生存消费领域有一个规律,消费者为了维系自己的生命,不惜一掷千金。患者的家属更是不得了,他们为了救亲人的一命,你说让我花多少钱吧? [ 2007-03-13 20:12:57 ]
[武高汉]但是从经营者、卫生管理部门、医院角度你就不能这么说了,既然消费者愿意一掷千金,我就可以忽略成本不计,漫天要价。各国的医疗改革有很多很多的经验,但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政府要保证消费者的“生存消费”。它和亿万消费者生命攸关的消费一定要确保,确保的概念是有钱支付费用要给他看病,没有钱,救死扶伤也要看病,这个责任是政府无论如何不能退却的。一定要救死扶伤,保护消费者的生命。代表委员把这个问题已经看得非常透彻了。 [ 2007-03-13 20:13:34 ]
[方廷钰]这位网友说得情况,我认为医患之间矛盾比较复杂,如果家属、患者有疑问,首先医院和家属要封存所有的档案,使用过的药和器械要封存,进行检验,然后再看处理结果。 [ 2007-03-13 20:14:02 ]
[方廷钰]通过正常手段,不要打医生、骂医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医生也有他的委屈。 [ 2007-03-13 20:15:02 ]
[武高汉]现在是举证倒置,比如,我作为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残疾了或者死亡了,我的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来证明患者是正常死亡。但要做到这点很困难,但这是国际流行趋势,向弱者倾斜,加强对弱者的保护。 [ 2007-03-13 20:15:33 ]
[主持人]您对服务行业的诸多的“霸王条款”怎么看?比如:饭店限制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去饭店就餐时,设立最低消费标准,收取包间费;退火车票被收取高达20%的手续费;银行单方面收取或提高各种手续费等等。 [ 2007-03-13 20:16:15 ]
[武高汉]我们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从2003年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但是还是消费者最不满意的一方面。网友包括消费者说我们给你提供8000多条“霸王条款”,你们都收多了,你们也组织专家论证了,对其中的几十条、上百条你们也点评了,而且点评不是一次,是若干次,有的点评了两三年。但是,我们只看到其中的几条有修改,绝大多数都没改过。 [ 2007-03-13 20:17:11 ]
[武高汉]消费者觉得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力度不够。我们确实要接受这条意见,但现实就是这样,存在难度。修改“霸王条款”实际是利益之争,每改一条条款,将使亿万消费者受益,反过来经营者的利润就会下降,他们是舍不得改的。没有第三方(政府)施加压力,这件事情很难。 [ 2007-03-13 20:18:39 ]
[舒安娜]“霸王条款”本身是企业不诚信的表现,如果单靠消费者协会消除“霸王条款”,不现实。 [ 2007-03-13 20:19:01 ]
[方廷钰]现在有一种理论认为是市场经济政府不能管,我觉得这个观念要变变。政府具有服务和监管两个职能,我们现在的“霸王条款”恰恰都归于垄断企业,我认为国家应该管。 [ 2007-03-13 20:19:21 ]
[方廷钰]我今年还提到工资卡收年费的问题,另外800块钱工资医疗的转帐收费,我提了两个建议。工资由银行发放是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当时有的银行为了占有市场都找上门来,我们选定了一家银行。当时银行开存单的时候并没有和我约定说要收10块钱,如果当时说了我可能就选择别家银行了。退休工人反映,他们报销医药费以后单位不给现金通过转帐,还要收取费用。 [ 2007-03-13 20:19:51 ]
[方廷钰]而且我们的工资是单位把工资打到银行,银行打给我们,这中间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银行还吃利息。所以我提出他们的做法不对,一定要收可以,但谁主张、谁缴费。财政部门让你代发,你找财政部门去收。 [ 2007-03-13 20:20:03 ]
[武高汉]方委员说得非常到位,像这样的“费”该不该收,收这样的“费”违法不违法。第二,如果开收涉及到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程序应该遵守“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有效告知、有效确认”,都要按照法律来办。这次代表委员们还提出一个问题,小额账户管理费,400元以下一年要收25块钱费,给消费者的利益是几块钱,收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远远高于给消费者支付的利息。这些都是垄断地位造成的。 [ 2007-03-13 20:20:41 ]
[武高汉]这次代表委员还进行了特别深入的研究,发现是几大银行统一行动,使得消费者没有选择。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几家银行一起收,转帐、跨行收费都是一起收,消费者怎么办?只能选择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现在也提出一个口号“一块钱开户”,如果大家都选择了外资银行,到时我们国家的银行再想往回拽消费者就很难了。 [ 2007-03-13 20:21:16 ]
[方廷钰]我再多说一句,后天是“3•15”,年年有“3•15”,我希望今后天天都是“3•15”! [ 2007-03-13 20:22:23 ]
[武高汉]这是广大消费者的心声。 [ 2007-03-13 20:22:36 ]
[舒安娜]消费者要主动增强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意识,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做到我们的努力。 [ 2007-03-13 20:22:50 ]
[主持人]最后,请武秘书长对我们的消费环境做一些展望。 [ 2007-03-13 20:23:06 ]
[武高汉]我认为今天的访谈具有里程碑的概念,我们针对政府提了一个观点:一定要克服“重生产、轻消费”的理念;针对经营者,“道德生产”是消费和谐的基石;针对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经营者。我认为今天的访谈非常好。 [ 2007-03-13 20:23:22 ]
[主持人] 感谢三位嘉宾做客新华网,也感谢网友对这一话题的关注,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 2007-03-13 20:2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