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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11月26日电(于也童)沈阳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实施一系列补贴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租房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沈阳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根据《意见》,沈阳市将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凡《报到证》开具到沈阳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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