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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月11日电(记者袁慧晶)江西出台意见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就近就便的要求,江西将逐步推动民政服务下沉到村(居),全面开展村(居)代办、帮办等便民服务。
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江西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与脱贫攻坚、教育、卫生、乡村振兴等工作的衔接,推进基层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依法扩大乡镇(街道)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能够由乡镇(街道)直接办理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授权乡镇(街道)办理。
为此,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所”,保障办公及服务功能用房需求,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机构不少于2名专职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民政机构人力不足问题,明确村(居)委会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从符合条件的村(居)民中选聘,协助做好相关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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